從今年7月1日起,鄭州市企業職工養老金計發辦法變了:繳費年限越長、繳費數額越多,將來退休後領的養老金就越多。鄭州市即將實施的這一新的養老保險政策,引起了當地百姓的普遍關注。
據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王保明透露,實行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後,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將普遍提高;設立延續繳費辦法,為妥善解決歷史遺留的年齡偏大的參保人的養老保險問題找到一條可行途徑。現行《辦法》有兩個缺陷。
據了解,現行的《鄭州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于1993年8月26日由鄭州市人民政府發佈,並於1994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按照這一《辦法》規定,養老金繳費滿15年以上的,基礎養老金按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按賬戶儲存額除以120個月計發。
王保明坦言:“這種辦法存在兩個缺陷。”首先是缺乏激勵約束機制,繳費1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不論繳費多少,也不論繳費時間比15年延長多少,基礎養老金都一樣,這不符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其次,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年限與實際領取年限有較大差距。目前我國退休人員退休後一般要生活20年以上,按原養老金計發辦法,個人賬戶儲存額領取10年後就沒有錢了。而計發辦法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關鍵環節,關係到廣大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這種不合理的辦法應當改變。退休越晚錢就越多。
鄭州市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方案今年5月獲得批准,將於7月1日起施行。“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是新辦法的基本思想。
據王保明介紹,此次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對養老金如何計算做出明確規定,養老金待遇水平將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退休時間的早晚直接挂鉤。
其中,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上不封頂,繳得時間越長,退休後每月領取的基礎養老金數額越大。
退休越晚錢就越多。今後,參保人員不同時退休,個人賬戶養老金也不一樣多。
王保明説,拿個人賬戶養老金來説,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而原來的計發月數統一為120個月。如果一個參保者的個人賬戶上累計有10萬元,那就是10萬元除以120,他退休後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就是830多元。
7月1日起,養老金計發月數不再固定為120,不同的退休年齡段計發月數都不相同,40歲、60歲直至70歲退休時,領到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差距將會很大,退休越晚,個人賬戶的錢就越多。
政策規定,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靈活就業後參加社會保險的,將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城鎮殘疾人個體工商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可從結余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給予適當補貼。
王保明説,從7月1日起,鄭州市將做實個人賬戶,就是將個人繳的錢全部放到個人賬戶,專款專用,任何人不能挪用。避免“趨富效應”
據悉,河南省將統一養老保險費率。從7月1日起,該省養老保險將由“市級統籌”向“省級統籌”過渡。
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人表示,以往各地繳納養老保險的上下限各不相同,在計發待遇時存在差別,由此産生一種“趨富效應”,大家都想到繳費和待遇較高的地區就業。而新辦法統一按照省標準實施後,在各地計算的待遇都是一樣的,這樣就避免了“趨富效應”。勞動者只要在省內工作,從一個地方轉到另外一個地方,養老保險賬戶也可以隨其轉移了,這樣將有利於人員流動,提高統籌層次,能夠在更大範圍內實現各地區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和享受待遇標準的統一。(記者肖樹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