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發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的決定
新華社北京6月29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的決定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家主席胡錦濤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于2007年1月15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睦鄰友好合作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