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7月1日電(記者 鄭昊寧 段博)由西安市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門聯合頒布的《西安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細則》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細則明確要求建設單位不得擅自對經濟適用住房進行室內裝飾、裝修。
細則中指出,凡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的劃撥土地,嚴禁轉為其他用途。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對象為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和公示制度。符合條件的個人或家庭只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單身購房者年齡必須在30歲以上。
細則中還要求,建設單位不得擅自對經濟適用住房進行室內裝飾、裝修。套型面積標準應堅持以中小套型為主,單位戶均套型建築面積不超過80平方米,最大套型建築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米,大套型不得超過總套數15%。申請人實際購房面積超過批准面積部分須向市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補交差價款,差價款按購房合同價格的15%收取。
另外,細則還指出,開發建設單位應按項目住宅總面積的1.5%向市政府提供廉租住房,由市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以市政府確定的廉租住房收購價格購買。無法提供廉租住房的建設單位,應上繳廉租住房建設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