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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馬鞍山在全省率先啟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0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合肥7月2日電(記者蔡敏)記者從馬鞍山市有關部門了解到,從7月起,馬鞍山市在安徽省率先啟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市56.8萬農村居民由此告別長期以來依靠土地和兒子養老的傳統,轉向社會化養老。

    據介紹,馬鞍山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全面落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大病醫療救助的基礎上,堅持由“個人自願繳費,鄉(鎮)、村補助,政府補貼”為原則,建立個人賬戶完全積累式養老保險制度。這項制度適用於馬鞍山市農村男16周歲至60周歲、女16周歲至55周歲的居民。農民個人繳費可自行選擇繳費標準,鼓勵繳費,多繳多得養老金。

    市勞動保障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參保人個人年繳費標準設為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四個檔次,參保人在一個繳費年度內選擇其中一個繳費標準繳費,繳費標準可以按繳費年度變更。

    參保農民繳費後,有收入的村集體對參保人給予一般應不少於參保人繳費額的10%的補助。鄉(鎮)政府根據村集體補助情況安排專項資金,對村集體補助標準低於參保人繳費額10%的, 鄉(鎮)政府補齊10%。參保人可以按年或半年繳費,鄉(鎮)、村給予參保人的補助,原則上一年補助一次。區政府按參保人個人繳費額的15%給予養老保險補貼,縣政府按參保人個人繳費額的10%給予養老保險補貼。

    參保後,進入養老年齡段的農民養老金月領取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總額除以120。市區農民每月增加50元的養老金補貼,當涂縣農民每月增加30元。

    對於農村重症殘疾和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參保人,個人繳費部分按最低繳費標準繳納,所需資金由參保人、鄉(鎮)政府、縣(區)政府各承擔40%、30%、30%。

    此外,馬鞍山市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待遇調整機制也將同步建立,標准將隨該市的經濟社會發展和農保基金的積累狀況適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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