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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蒲縣蒲鄧煤礦礦主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0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太原7月3日電(記者 晏國政)記者3日從山西省臨汾市有關部門了解到,造成28名礦工遇難、2人下落不明的山西省蒲縣蒲鄧煤礦“5·5”重大責任事故一案,日前在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買賣爆炸物品罪、偷稅罪和非法採礦罪數罪並罰,分別判處煤礦礦主郝英傑有期徒刑20年、主要責任人張曉東無期徒刑、王張喜有期徒刑8年。

    據了解,對與這起重大責任事故相關的其餘14名被告人,法院也都作出了相應判決,同時判處被告單位蒲鄧煤礦有限公司罰金830萬元。

    法庭經審理查明,2006年以來,蒲鄧煤礦在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擅自在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井下南採區進行生産。2007年4月28日,為應付驗收,該礦對南採區205工作面進行密閉。5月4日,該礦組織工人打開205工作面的密閉,並於當日夜班開始組織生産。該工作面積聚大量瓦斯,且沒有完整的通風系統。5月5日,工人採用煤電鑽打眼時,電鑽127伏動力電纜裸連短路,産生火花,引爆積聚瓦斯,導致事故發生。事故共造成28人死亡,2人下落不明,23人受傷(1人重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312萬元。

    法庭還查明,2005年以來,蒲鄧煤礦為達到非法開採的目的而非法買賣爆炸物。2006年1月至2007年3月,蒲鄧煤礦偷稅涉及地稅額1818976.84元,涉及國稅額2405364.58元。2006年7月以來,該礦非法越界開採,造成礦産資源破壞量26249.84噸,非法開採出煤量2436.788噸,破壞價值達629996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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