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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特別國債購匯不會增加我國的財政赤字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0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4日電(記者黃少達、韓潔)財政部有關負責人4日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實施財政發債購匯不會增加我國的財政赤字。

    財政赤字是指一般預算中支出大於收入的差額。這位負責人表示,財政為購買外匯發行的特別國債,不是用於一般預算支出,而是基金預算;不是對預算赤字的融資,而是用於購買外匯,有對應的外匯資産。並且,這部分資産具有較強的變現能力。

    我國財政預算包括一般預算、基金預算等。財政發行特別國債購買外匯納入基金預算,基金預算的編制原則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不存在差額。

    因此,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05年12月16日同意的《國務院關於實行國債餘額管理的報告》(國函〔2005〕93號)規定,特別國債不列入預算赤字。

    這位負責人説,此次財政購買外匯發行的國債追求收益性目標。財政購買外匯發行的國債,在本質上不同於普通國債:一是財政購買外匯發行的國債,不是對預算赤字的融資,而是有等值的外匯資産相對應,而且,這部分資産屬於金融資産,具有較強的變現能力;二是財政發債購買的外匯,與普通國債籌集的資金使用不同,財政購買的外匯資金,側重追求盈利性的目標;三是儘管購買外匯發債無需通過預算安排還本付息資金,但仍然屬於政府債務,按照國債餘額管理辦法,應列入年末國債餘額限額。

財政部:實施財政發行特別國債購買外匯有四好處

    新華社北京7月4日電(記者王宇、韓潔)財政部有關負責人4日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指出,國家實施財政發行特別國債購買外匯主要有四大好處。

    一是有利於抑制貨幣流動性。財政發行特別國債購買外匯,有別於央行通過投放貨幣購買外匯的做法,可以適當減緩貨幣供應量過快增長趨勢。

    二是有利於促進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協調配合,改善宏觀調控。財政發行特別國債可以為央行提供更大的貨幣政策操作空間。可以減輕央行對衝流動性的壓力。央行可以運用特別國債替代部分央行票據,減輕對衝壓力。

    三是有利於緩解外匯儲備過快增長的局面。運用財政發債購買的外匯資金作為即將成立的國家外匯投資公司資本金,可以緩解外匯儲備過快增長的局面,拓寬外匯儲備的使用渠道,提高外匯資金的經營收益水平。

    四是有利於支持國內企業“走出去”。投資公司可以按照商業化運作的方式運用外匯資金,支持國內企業“走出去”,促進國內産業升級、自主創新,更好地參與國際經濟競爭與合作。

    此外,發行特別國債有利於培育我國的國債收益率曲線。通過財政發行特別國債購買外匯,可以適當擴大國債的發行規模,增加國債的期限結構,對國債收益率曲線起到“補缺續檔”的作用。發行特別國債還可以更好地滿足國債市場的投資需要。隨著銀行存貸差增加,保險與社保基金資金運用渠道的拓寬,對國債的投資需求正在快速增長。財政發行特別國債規模較大,央行賣出特別國債時,金融機構等國債投資方可以購買,能較好地滿足各方投資需要。

財政部明確特別國債不是向人民銀行定向發行

    新華社北京7月4日電(記者韓潔、王宇)財政部有關負責人4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明確表示,財政部發行15500億元特別國債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國債的發行不是直接向人民銀行定向發行,而是採取一定的方式,增加人民銀行持有的國債。

    此外,財政發行特別國債購買外匯之後,將增加人民銀行持有的特別國債。由於特別國債可以在銀行間市場進行流通,人民銀行可以根據市場流動性狀況,在銀行間市場賣出特別國債,收回流動性。

    對特別國債的這一發行方式,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長李揚分析指出,這意味著特別國債的發行既不是向社會公眾直接發行,也不是直接向央行發行,而是有可能通過某一中間金融機構進行資産置換,最終由央行持有這筆國債,這一做法既符合國際慣例,也不違反《中國人民銀行法》關於人民銀行“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的規定。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次特別國債發行本身對金融市場來説屬於中性措施,發行特別國債購買外匯後,人民銀行持有的國債規模增加,人民銀行將在維持貨幣市場穩定運行的前提下,通過逐步賣出特別國債調節貨幣供應量。

    另外,他指出,從對衝流動性的實質看,財政發債購匯僅相當於用特別國債替換部分央行票據,並沒有發生本質的變化。因此,財政發行特別國債時,不管是一次發行還是分批發行,不直接影響市場貨幣供應量。人民銀行持有國債後,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和貨幣政策調控的需要,逐步釋放國債收回流動性。

    這位負責人還強調,財政發行特別國債購買外匯,是緩解流動性偏多、提高外匯經營收益,確保宏觀經濟穩定運行的綜合性調控政策,不是針對股票市場的緊縮措施,不直接影響證券市場中的存量資金。

財政部闡釋發行特別國債六大熱點問題

    新華社北京7月4日電(記者 韓潔 王宇 黃少達)

    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審議批准了財政部發行15500億元特別國債購買外匯的議案,這一調控措施一經發佈就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針對社會上幾大熱點問題,財政部有關負責人4日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並就這些問題給予正面回應。

    實施特別國債購匯不會衝擊金融市場

    針對15500億元規模的特別國債相當於提高存款準備金率10次的説法,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鋻於這次發行的特別國債規模較大,財政部在設計發行方案時將會週密考慮、精心設計,確保市場的平穩運行。

    這位負責人指出,從對衝流動性的實質看,財政發債購匯僅相當於用特別國債替換部分央行票據,並沒有發生本質的變化。因此,財政發行特別國債時,不管是一次發行還是分批發行,不直接影響市場貨幣供應量。人民銀行根據市場情況和貨幣政策調控的需要,逐步釋放國債收回流動性。

    這位負責人還強調,財政發行特別國債購買外匯,是緩解流動性偏多、提高外匯經營收益,確保宏觀經濟穩定運行的綜合性調控政策,不是針對股票市場的緊縮措施,不直接影響證券市場中的存量資金。

    特別國債不向人民銀行定向發行

    目前,社會上關於特別國債發行方式有多種揣測,既有直接向央行定向發行的猜測,也有是否會向社會發行的疑問。

    對此,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此次發行特別國債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國債的發行不是直接向人民銀行定向發行,而是採取一定的方式,增加人民銀行持有的國債。

    對此,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長李揚分析指出,這意味著特別國債既不是向社會直接發行,也不是向央行直接發行,而是有可能通過某一中間金融機構進行資産置換,增加央行的國債持有規模。

    特別國債本質不同於普通國債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財政購買外匯發行的國債,在本質上不同於普通國債:財政購買外匯發行的國債,不是對預算赤字的融資,而是有等值的外匯資産相對應,而且,這部分資産屬於金融資産,具有較強的變現能力;財政發債購買的外匯,與普通國債籌集的資金使用不同,財政購買的外匯資金,側重追求盈利性的目標;儘管購買外匯發債無需通過預算安排還本付息資金,但仍然屬於政府債務,按照國債餘額管理辦法,應列入年末國債餘額限額。

    特別國債將給央行公開市場操作以更大空間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實施特別國債購買外匯,將使央行政策工具更豐富,公開市場操作空間更大,有利於促進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協調配合,更好地解決流動性偏多問題。

    這位負責人解釋説,財政部發行特別國債購買外匯後,將增加人民銀行持有的國債規模,增加貨幣政策操作工具,有效解決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操作工具不足的問題。當流動性偏多時,人民銀行可以通過賣出國債回籠貨幣;當流動性不足時,人民銀行則可買入國債釋放貨幣,增加流動性。

    他指出,財政發行特別國債購買外匯,有別於央行通過投放貨幣購買外匯的做法,可以適當減緩貨幣供應量過快增長趨勢,緩解流動性偏多的問題。人民銀行可以運用特別國債替代部分央行票據,減輕對衝壓力。

    特別國債購買的外匯將不再納入外匯儲備規模

    針對特別國債購買外匯是否會影響外匯儲備規模的質疑,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財政發債購買的外匯資産由投資公司按照盈利性的目標經營,屬於外匯投資,不納入外匯儲備規模。

    這位負責人指出,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規定和國外通行做法,一個國家的外匯資産包括外匯儲備和外匯投資兩部分。由於外匯投資主要用於股票等股權投資,不屬於IMF要求披露的外匯儲備範圍,不納入外匯儲備規模。

    特別國債購買的外匯資金作為投資公司資本金來源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將財政發債購買的外匯撥付投資公司經營,這是因為投資公司進行境外實業投資和金融産品組合投資,經營收益率在高於特別國債利率的基礎上爭取更高的水平,有利於提高外匯資金的經營收益;此外,根據200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投資公司直屬國務院,屬於國家層面上的公司,財政部代表國家將購買的外匯作為投資公司的資金來源,有利於理順投資公司的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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