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7月5日電(陳瓊珂、劉丹)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後自願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從事第一線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畢業生,上海市政府將為其償還國家助學貸款,3年代償還款金額比例按時間分別為3:3:4。
記者5日從“上海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會議”上獲悉,上海將實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制度”。
上海市教委主任沈曉明表示,上海市政府設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制度”,將引導更多優秀大學畢業生服務西部、服務基層。
據悉,2006年,財政部、教育部聯合下發了《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決定從2006年開始,對自願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達3年以上(含3年)的部屬高校應屆畢業生,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償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