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6日電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6日上午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註冊司原司長曹文莊案作出一審宣判,認定曹文莊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産;認定曹文莊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判決根據6月21日法庭公開審理時出示、質證的證據認定,2003年12月至2005年9月間,被告人曹文莊利用擔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註冊司司長的職務便利,接受請托,為兩家制藥企業在藥品的審批方面謀取利益,多次收受請託人給予的款項共計折合人民幣240萬餘元。
2001年至2003年,曹文莊先後擔任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註冊司司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註冊司司長期間,在全國範圍統一換發藥品批准文號專項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這一事關國計民生的藥品生産監管工作未做深入調查研究和週密部署,草率提出啟動專項工作和降低換發文號的審批標準。經後來抽查發現,曹文莊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部分藥品生産企業使用虛假申報資料獲得了國家統一的藥品批准文號,其中包括個別假藥。
法庭認為,曹文莊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在一審庭審中拒不供認犯罪事實,沒有悔罪表現且不積極退繳贓款,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鋻於曹文莊歸案後提供線索,對偵破其他案件起到一定幫助作用,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其所犯玩忽職守罪,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亦應依法懲處,與所犯受賄罪數罪並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還于7月5日對國家藥典委員會原秘書長王國榮、國家藥典委員會業務綜合處原副處長李智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註冊司原助理巡視員盧愛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借調人員馬騰四案作出一審宣判。認定王國榮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三十萬元;認定李智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認定盧愛英犯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認定馬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