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7日電(記者姚潤豐)入夏以來,太湖、巢湖、滇池接連出現藍藻,儘管現在有關藍藻發生究竟是天災還是人禍的探討還在繼續,但一個不爭的事實是,水污染正在一步步突破湖泊生態危機最後的防線,維護湖泊的健康生命迫在眉睫。
水利部近日發佈的《2006年全國水利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根據全國13.5萬多公里河長水質評價結果,水質低於三類水的河長佔39.5%,主要超標項目是氨氮、高錳酸鹽指數和化學需氧量等。環保部門發佈的信息也顯示,2006年,七大水系五類和劣五類水質佔26%,國家重點監控的9大湖泊中整體水質為五類和劣五類水質的就達7個。
水流無言,只是沉默著將惡果呈現給人類。從我國湖泊生態環境特徵看,人類無情的索取正在踐踏著湖泊生態系統的健康。
湖泊是非常複雜的生態系統。我國是一個多湖泊的國家,湖泊總面積約9萬平方公里,其中淡水湖泊面積為3.6萬平方公里,面積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天然湖泊達2800多個。但有關專家在去年召開的第11屆世界生命湖泊大會上認為,近50年來,我國平均每年有近20個天然湖泊消亡,75%的天然湖泊和人工湖泊出現富營養化。
湖泊傷痛誰造成?專家分析説,由於經濟發展、人口劇增和不合理的開發利用,我國的湖泊正面臨東污染西衰竭的嚴峻形勢。特別是,違背自然規律的盲目開發,加上圍墾、過度養殖和捕撈、旅遊、航運等因素交織在一起,湖泊生態系統結構正遭受嚴重的破壞,鳥類、魚類、水草等動植物資源面臨枯竭,土著生物種類幾乎滅絕,生物多樣性受到威脅,嚴重影響地區的生態平衡。
湖泊生態系統不僅維持相關自然資源的産能,更長期為人類提供用水、灌溉、防洪、發電、交通、觀光遊憩等服務。保護湖泊資源,事關防洪安全、水資源的有效供給、水環境的有效保護、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小康社會的實現和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大局。
小小藍藻導致“太湖美,美在太湖水”的意境已成過去,這個嚴峻的現實要求我們必須為湖泊找一條“活”路。有關專家建議,保護湖泊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國家和社會進行全面統籌並嚴格執行相關措施。當前,對在湖泊保護範圍內進行工程項目建設或者設置其他設施和從事水上運動、餐飲娛樂、度假休閒等活動要嚴格控制,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嚴禁向湖泊排放未經處理的或者處理未達標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禁止向湖泊傾倒、填埋有毒有害廢棄物和在灘地岸坡堆放、存儲固體廢棄物及其他污染物。在此基礎上,加強湖泊保護立法,協調湖泊保護各方面的關係,明確湖泊土地權屬,確立湖泊開發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生態補償制度及法律責任制度,對圍湖造地、圈圩養殖等違法行為要追究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