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7月12日電(記者岳德亮)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日前決定全面建立建設用地供應動態監測基礎數據採集、更新、傳輸的長效機制,全面建立批後監管信息披露制度和真實性責任追究制度,建立項目用地供後定期巡查制度等。
數據的準確、及時是建設用地供應動態監測的基礎。據了解,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已將批後監管責任制落實情況列入了2007年國土資源系統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年底將對各地監測信息的上網率、更新率和正確率等情況進行考核,對監管不力或發現虛假行為,實行監管過錯責任追究。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日前發出的《關於加強建設用地供應動態監測系統應用的通知》指出,對2007年7月1日以後批准的供地項目有關數據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錄入監測系統並及時上報。同時對此前導入系統的供地項目進行全面核查、清理,逐一補充完善相關信息,年底前必須全部完成數據建庫。
近年來,浙江省工業建設用地數量劇增。浙江省發改委去年底公佈的一份報告就指出,國家下達浙江1997年-2010年建設佔用耕地100萬畝的控制指標已提前用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