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7月21日電(記者葉超、姜辰蓉)青海省政府日前出臺政策,採取對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貸款貼息、貸款差別利率等措施,減輕節能減排企業的成本壓力;同時,通過實行礦山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超定額用能加價政策、加大排污費徵收等措施,增加節能減排工作中執行不力企業的成本。
青海省副省長馬建堂説,青海省的做法目的是讓企業認識到節能減排工作可以成為追求利潤的一種方式,摒棄以前越是節能減排利潤就越是受到損害的舊模式。這一政策擺脫了以前總是以停業整頓、罰款等處罰手段推動節能減排的老做法。
目前,青海省能源利用效率僅為25%,低於全國平均水平10個百分點。根據規劃,2010年青海省萬元GDP的能耗將比2005年下降17%。另外,在全省工業産值年均增長20%的情況下,主要污染物增長將控制在3%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