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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規定壟斷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漲幅不得超過16%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2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7月21日電(記者王志)山東省政府日前發佈2007年企業工資指導線,明確規定壟斷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得突破16%的基準線。

    記者從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2006年山東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18114元,以此為基數,2007年山東企業工資指導線基準線為16%,上線(預警線)為24%,下線為8%。

    山東明確規定,各類企業對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省政府發佈的最低工資標準。生産經營正常、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均應圍繞基準線安排職工平均工資增長。

    但對於競爭性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相對控股企業),山東規定,今年實發人均工資增長不得突破24%的上線。壟斷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得突破基準線。上年工資水平高於全省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必須在基準線以下安排;上年工資水平高於全省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倍且經濟效益下降幅度較大或虧損的,職工工資增長不得突破下線。

    這是山東自1999年以來第8次發佈工資指導線。今年,山東各級勞動部門將把近兩年職工工資水平過高、增長過快和不按規定執行工資指導線政策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列入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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