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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中小學教師造假證 三年內不得參加職務評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2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太原7月22日電(記者劉雲伶)太原市就日前開始的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作出規定,如果參評人員提供的各種證件、學術論文論著、獲獎證書、教案、學生作業批改等審核材料中,發現有剽竊、抄襲、造假者,三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職務評審。

    記者在太原市教育局了解到,太原市在2007年評審新規定中要求,職業中學的專業課教師,必須參加省裏組織的中專系列的評審。基礎課教師仍按中小學系列評審,已評了高級教師的可進行高級講師的認定。專業技術人員在申報、參評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如實填報有關內容和提供有關材料。若參評人員提供的審核材料存在有剽竊、抄襲、造假行為,三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職務評審。

    太原市教育局還要求,各學校每年要將符合申報中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提前安排到農村學校支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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