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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呂薇談知識産權制度如何完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23日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在經濟全球化和技術快速進步的時代,一個國家的綜合競爭力取決於創新能力和知識産權的擁有量。建立和實施知識産權制度、激勵創新已經越來越被世界各國所重視。中國在這方面還需要做哪些努力?記者近日就此專訪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技術經濟研究部部長呂薇。

    缺乏創新嚴重制約發展

    問:我國産業競爭力和發達國家的差距在哪兒?

    呂薇:我國是世界製造大國,第三大貿易國,工業增加值居第四位。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産業競爭力的最大差距是缺乏創新能力和核心技術的知識産權。這已成為制約我國經濟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其表現:一是在高新技術産業中,外國公司的知識産權佔絕對優勢。如,在通訊、半導體、生物、醫藥和計算機行業,外國公司獲授權的專利數佔60%—90%以上。二是一些加工製造能力較大的行業,因缺乏知識産權而競爭力不足。三是傳統産業技術升級面臨知識産權競爭。

    目前,我國的知識産權數量與經濟增長成正比,2005年和2006年,研究開發投入佔GDP的比例為1.32%和1.41%,達到中等收入國家的水平。2004年,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五專利申請大國,近兩年專利申請的增速超過20%。但具有較高創新水平的發明專利數量少,截至2006年10月,國內有效專利為57.43萬,發明專利僅佔11%,而國外有效專利中發明專利佔76.5%。

    從實際情況看,我國企業創新能力不強。人們對知識産權的價值認識不足,儘管已經建立了基本與國際接軌的知識産權法律體系,但運用知識産權制度的能力較弱,執法水平有限。一些政府部門和企業也不願為自主創新支付成本和承擔風險。

    知識産權制度激勵創新

    問:知識産權制度的實質是什麼?

    呂薇:知識産權制度是一種利益機制,是對人們在發明創造及其應用過程中的利益關係加以確認和保護。知識産權制度通過法律授權形式確認智力成果的産權,保證發明創造者應有的利益,促進智力資源得到更有效的開發和利用。

    創新是知識産權的源泉。知識産權是受法律保護的智力財産,是人類智力成果的産權化。而知識産權制度則是激勵創新的有效機制。知識産權制度的實質是,既保護髮明人和創新投資者的利益,又促進技術合理地有償擴散。如,專利制度是為對其發明創造投入的補償,在授予專利所有人一段時間排他權利的同時,要求其公開技術。因此,專利制度不僅具有鼓勵研究開發和創新的作用,而且可以縮短社會的研究開發時間和費用,帶來社會效益。

    鼓勵創造促進運用並舉

    問:如何完善知識産權制度?

    呂薇:建立和實施知識産權制度,激勵創新,不僅是加入WTO和解決國際知識産權糾紛的要求,更是我國經濟體制轉軌,提高競爭力,增強國家綜合實力的需要。

    要堅持促進創新和公平競爭的標準。判斷適度保護知識産權的標準是看其能否促進創新和公平競爭。我國正處於加速工業化發展的階段,技術來源於自主開發和引進技術,以引進技術為主;創新模式以集成創新和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為主。因此,知識産權保護要鼓勵創新、保護引進和促進擴散並舉,在加強保護的同時,要注意發揮知識産權制度促進技術轉移的作用,增加技術可得性。

    要鼓勵創造與促進運用相結合。一是從基本制度入手,提升知識産權的價值。如,在稅收制度、資産管理、會計制度、無形資産價值評估等方面體現知識産權的價值;在對並購的審查中,應把對知識産權的影響作為審查內容。二是在需求政策上鼓勵使用自主創新産品。從政府做起,鼓勵採購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産品和服務,為自主創新産品提供買方或賣方信貸。三是建立鼓勵職務發明人的分配機制。

    提高産業化的應用效率

    問:怎樣促進知識産權儘快轉化為生産力?

    呂薇:要讓知識産權合理流動起來,促進知識産權向企業流動,以企業為知識産權的産業化應用平臺。應進一步完善和細化政府科技計劃的知識産權管理辦法,實行權利、責任與監管相結合,促進公共科技資源的利用和擴散;完善技術市場的制度和環境建設,促進民間技術的利用;並以多種方式提高專利利用率。

    儘快建設規範知識産權服務體系。一是加強知識産權公共信息服務。政府應加大對知識産權信息網絡建設和服務的資金支持力度,儘快建立公共信息網絡。一些增值信息服務可以由社會仲介進行;建立公平獲得基礎公共信息的機制。二是利用、規範和提高知識産權仲介服務機構。在企事業單位運用知識産權能力不足的情況下,發揮知識産權代理和律師等專業機構和人員的作用尤為重要。要針對仲介服務的特點,制定相應的法律進行規範。三是加強對中小企業知識産權工作的指導和服務。

    限制濫用知識産權。限制濫用知識産權是知識産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借鑒美國、日本和歐洲一些國家的經驗,健全和細化限制濫用知識産權的法律法規,提高可操作性。目前,應重點防止技術轉讓中濫用知識産權的壟斷行為,抑制惡意閒置專利,禁止通過惡意收購競爭者專利技術和商標的方式限制競爭以及限制利用知識産權進行價格共謀、排擠競爭對手等非法壟斷行為。人民日報海外版記者 梁 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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