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決策引入信訪評估,以避免“長官意志”、從源頭上預防信訪問題的産生,這一做法,近一兩年陸續在全國推廣,並讓一些地方嘗到甜頭。但是,河南欲用“倒查”的辦法來追究“源頭單位”責任的新設想,還是讓人眼前一亮。
為什麼“亮”?因為進行信訪評估,哪怕這一環節被強制性地要求不可或缺,也無法與“真正發揮信訪評估作用”畫等號——這就好像儘管有了在項目立項時“環保部門一票否決制”的強硬規定,但存在重大環境風險源的項目還在拔地而起一樣:約束、制度,如果無法“問責”,無法與地方官員的烏紗帽連起來,很多時候就成了被變通後的“橡皮泥”。
信訪評估能不能“硬”起來,能不能為科學決策發揮好參考作用,避免涉及面廣的社會矛盾産生,恐怕關鍵還在於:有沒有一個暢通無阻的民情民意蒐集處置網絡?
我國的民意表達其實“路”很多,與政府部門溝通的“橋”也不少,比如人大代表制度、政府網站、媒體輿論、互聯網絡等等。中央更是把“拓寬社情民意表達渠道”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具體要求。然而,部分“路”與“橋”,有的“年久失修”,有的“雜草叢生”,群眾有了問題不知找誰反映,有的好不容易找到“路”了,又遭遇“踢皮球”。對每一起群體性上訪事件作一個溯源,就會發現:事先都有徵兆,而且往往是最初反映沒有引起部門重視,政府官員不作為,造成問題堆積,最後導致事態惡化。
信訪是我國民意表達、民情蒐集的重要渠道,但這個渠道在一些地方也存在不暢之處:少數地方的一些黨員幹部群眾觀念不強,對待群眾上訪,不是認真傾聽,耐心解釋,想法解決,而是能躲就躲,能推就推,甚至和上訪群眾對立。還有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自身利益,對信訪者進行欺騙,對“越級上訪”更是又怕又恨,不惜“圍追堵截”。
當然,遺憾也體現在民意表達的主體上。一些社會群體如農民(包括農民工兄弟),極少有自己的代言人,涉及這些群體利益的決策,很少聽到他們的聲音,即使有,也相當微弱。如果利益群體都有平等的話語權,民意表達的成本不是那麼昂貴,如果“家門口就有人大代表”,如果訴求渠道不是存在諸多“偶然”,很多事情何至於等到付出太多社會成本後才能扭轉呢?
河南能不能通過“責任倒查”,就此“倒逼”出一個暢通無阻的民意表達渠道呢?看來很有可能。完整的程序未必會産生出科學的決策,但是決策的不科學,必然與程序的不完整有關。如果蒐集到的民情民意,缺乏及時、真實、完整,這樣的“信訪評估”,既為今後的上訪留下隱患,也不可能使決策者提前作出“風險預報”進而採取積極措施。這更提醒我們的決策者:必須真正讓“信訪評估”硬起來。 (吳 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