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已有千余個地方政府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新華社濟南7月24日電(記者王海鷹)目前,我國已有1000多個地方政府開展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這是記者從在濟南召開的全國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會議上了解到的。
到2006年底,除經國務院批准的82個城市開展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外,還有190個市級政府和804個縣級政府開展了相對集中處罰權工作,183個市級政府和830個縣級政府開展了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相對集中處罰和綜合執法的領域從最初的城市管理逐步擴展到文化、旅遊、礦山安全、農業、林業、水利等領域,使分散的執法力量得到整合,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執法擾民的現象。
據了解,我國將繼續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逐步把這一工作推廣到所有市縣,從而理順行政執法體制,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