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6日電 為貫徹落實中央指示精神,中共中央組織部、全國婦聯、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衛生部、共青團中央七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發揮各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及群團組織在推動農村留守流動兒童工作中的積極作用,促進農村留守流動兒童問題的有效解決。
通知指出,農村留守流動兒童是我國經濟社會轉型期出現並將長期存在的社會群體,是最需要關注的特殊兒童群體之一。各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和群團組織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把積極開展關愛農村留守流動兒童工作作為一項義不容辭的重要任務,切實擺上議程,加強領導,採取舉措,密切協作,抓出實效。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義務教育法》的要求,儘快制定保障農村留守流動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法規、政策。農民工輸入地要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接收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保證他們進入城市後能夠儘快入學接受義務教育。要建立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加強接收農民工子女公辦學校的基礎設施建設。要加強寄宿制學校建設,優先滿足留守兒童的寄宿學習需求。在核實教師編制和核撥教育經費時,要對接收留守兒童較多的學校給予傾斜。
各級公安部門要把加強對農村留守流動兒童的管理與保護納入自身的工作職責,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積極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優秀農民工及其配偶、子女的落戶政策。要及時摸清轄區留守流動兒童底數,為有關部門開展義務教育、衛生保健、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服務提供依據。要加大綜合整治力度,積極預防和嚴厲打擊侵害農村留守流動兒童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
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村留守流動兒童及其家庭困難狀況的調查研究,出臺相關政策,切實保障特殊困難農村留守流動兒童獲得應有的社會救助。要充分發揮鄉鎮(街道)基層組織、村(居)民自治組織、民政助理員和社會熱心人士的作用,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特別是有過流浪經歷的留守兒童的關愛和保護。要完善跟蹤回訪制度,及時發現並幫助農村留守流動兒童解決生活、學習上的困難。建立和實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將符合條件的留守兒童全部納入低保範圍。對農村留守兒童,要採取必要的預防、干預措施,防止其外出流浪。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把加強對農村留守流動兒童的醫療保健,改善農村留守流動兒童的健康狀況,作為當前婦幼衛生工作的重點之一。要有針對性地研究出臺相關政策,為留守流動兒童提供生長髮育監測、營養指導、計劃免疫、兒童常見病診療等基本的衛生保健服務。要根據農村留守流動兒童的營養狀況,制定干預措施,改善留守流動兒童健康狀況。要抓住全面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有利契機,確保農村留守流動兒童享有應有的基本醫療服務。
各級婦聯、共青團、少先隊組織要增強政治責任感,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積極開展關愛農村留守流動兒童行動,特別是婦聯組織要切實擔負起牽頭農村留守流動兒童工作的重要責任,做好共享藍天全國關愛農村留守流動兒童大行動的組織、協調和推進工作。要加強對農村留守流動兒童問題的調查研究和政策研究,為國家立法和出臺相關政策提供科學依據。要廣泛動員社會各界,推動構建留守兒童教育監護網絡,逐步建立關愛留守流動兒童的長效機制。
各級黨組織要高度重視並切實加強對做好農村留守流動兒童工作的領導,積極支持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研究出臺相關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監測機制和監護網絡。要依託婦聯、共青團、少先隊等群眾組織,積極開展關愛農村留守流動兒童行動,加大社會宣傳力度,營造有利於兒童成長的社會環境。要注意發揮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在推進做好農村留守流動兒童工作中的積極作用。要把做好農村留守流動兒童工作作為鞏固先進性教育活動成果,深化黨組織和黨員聯絡服務群眾的重要渠道,把幫助解決農村留守流動兒童問題作為黨組織幫助流動黨員解決實際問題的重要措施,作為黨員承諾、設崗定責的重要內容。農村基層組織活動場所要注意增加適應農村留守流動兒童需要的服務項目。農村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節目,也要注意增加農村留守流動兒童喜聞樂見的內容。要廣泛動員廣大黨員熱情關心幫助農村留守流動兒童,與他們手拉手、結對子,為農村留守流動兒童辦實事、獻愛心。要把農村留守流動兒童工作成效作為考核基層黨組織的一項重要內容,加強督查,總結經驗,切實配合各有關部門把農村留守流動兒童工作做得扎紮實實,富有成效,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通知最後強調,農村留守流動兒童工作是一項重要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發揮各方優勢,做到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協調配合、共同推進。要進一步發揮有關協調機構和專題工作組的作用,加強各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資源整合和工作配合,形成推進農村留守流動兒童工作的整體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