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6日電 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作出決定,給予陳良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日前,中央紀委副書記夏讚忠接受記者採訪,就查處陳良宇嚴重違紀案件回答了記者提出的問題。
問:請介紹一下陳良宇嚴重違紀案件的調查過程?
答:自2006年7月5日開始,中央紀委會同有關部門,對反映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違規運營社保基金問題進行調查。在調查中發現,時任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的陳良宇涉嫌嚴重違紀。8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作出了對陳良宇有關問題進行初核的決定。中央紀委隨即組織力量進行了初核。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了中央紀委《關於陳良宇同志有關問題初核情況的報告》,決定免去陳良宇上海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停止其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由中央紀委對陳良宇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立案檢查。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在有關地方和部門的支持配合下,中央紀委的調查工作進展順利,目前已查清了陳良宇的違紀事實。
問:陳良宇的主要違紀事實有哪些?
答:經查,陳良宇在擔任上海市黃浦區區長、市委副秘書長、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期間,濫用職權,支持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違規貸給不法企業主和有關公司鉅額社保基金,危害社保基金安全;為不法企業主收購國有公司股權提供幫助,造成國有資産重大損失;利用職權在項目審批、資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規劃、職務升遷等方面為他人謀利,本人或家人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以權謀私,幫助親屬在經營活動中獲取鉅額非法利益;道德敗壞,利用職權玩弄女性,搞權色交易;包庇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身邊工作人員。陳良宇的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紀政紀,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給黨的形象帶來嚴重損害,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問:目前對陳良宇嚴重違紀問題是如何處理的?
答:7月26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了中央紀委《關於陳良宇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決定給予陳良宇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決定給予陳良宇開除公職處分;對陳良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7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開第三十七次會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決定罷免陳良宇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此前,上海市黃浦區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已依法罷免陳良宇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問:應如何深入剖析陳良宇嚴重違紀案件?如何正確看待中央對此案的查處?
答:陳良宇的行為完全背離了一名共産黨員和黨的高級領導幹部應有的黨性原則和理想信念,他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嚴重蛻變,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為個人及其親屬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紀政紀。事實證明,中央對陳良宇嚴重違紀問題立案檢查的決定是非常正確、非常必要的,得到了全黨和廣大人民群眾的一致擁護和支持。按照中央關於徹底查清問題、嚴懲腐敗分子、挽回經濟損失、維護大局穩定、促進改革發展的要求,中央紀委會同有關部門嚴肅查處此案,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對陳良宇嚴重違紀問題的查處,進一步表明了我們黨反對腐敗的堅強決心和鮮明態度,反映了我們黨更加自信和更有力量。
問:中央將採取哪些措施進一步加強反腐倡廉工作?
答:反腐敗鬥爭關係人心向背,關係黨的生死存亡,關係國家的長治久安。黨中央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始終高度重視,經過全黨和全國人民的共同努力,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不斷深入,取得了明顯成效。同時也必須清醒地看到,當前有的地方、有的領域消極腐敗現象還比較嚴重,極少數領導幹部特別是高中級幹部違紀違法案件還時有發生。中央要求各級黨組織深刻認識反腐敗鬥爭的長期性、複雜性、艱巨性,以陳良宇嚴重違紀案件為反面教材,認真開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紀、以案説法,查找問題、堵塞漏洞,下大氣力推進反腐倡廉工作,讓腐敗分子在黨內沒有任何藏身之地。主要措施有四個方面:
一是進一步抓好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在領導幹部中大力倡導八個方面的良好風氣。陳良宇嚴重違紀的事實充分説明,領導幹部一旦解除反腐倡廉的思想武裝,就會降低甚至喪失拒腐防變的能力,最終滑入腐敗墮落的深淵。因此,必須把開展反腐倡廉教育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貫穿于領導幹部的培養、選拔、管理、使用等各個方面,引導各級領導幹部從陳良宇嚴重違紀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訓,自覺弘揚新風正氣,抵制歪風邪氣,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始終保持共産黨人的政治本色,經受住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改革開放條件下長期執政的考驗。
二是進一步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著力形成有效制約權力運行的制度體系。陳良宇嚴重違紀問題再次告誡我們,制約權力的制度不健全和執行不力,就會給腐敗分子以可乘之機。必須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放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緊緊抓住正確行使權力這個關鍵,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管物的體制機制,充分發揮制度在防治腐敗中的重要保障作用。要建立健全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使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最大程度地減少權錢交易的機會,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為民所用。要進一步深化各項改革,特別是幹部人事制度、行政審批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國有資産管理制度、財稅金融體制、投資體制等方面的改革,努力消除引發權力濫用、權力“尋租”等腐敗現象的因素。要加大對違反制度行為的查處力度,增強制度的約束力和權威性。
三是進一步強化對領導幹部的監督,促使領導幹部真正做到廉潔從政。陳良宇嚴重違紀問題再次警示全黨,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要認真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強化領導班子內部的監督,嚴格執行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和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要著力加強對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堅決貫徹民主集中制,認真執行黨內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堅決防止個人獨斷專行。要加強對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全方位、全過程監督,使他們切實做到依法用權、有限用權、公正用權,有效防範權力失控。要拓寬監督渠道,充分發揮人大監督、政府專門機關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的作用。要前移監督關口,既關注領導幹部的工作表現,又關注領導幹部八小時之外的表現,還要注意其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表現,發現有犯錯誤的苗頭,要早打招呼、嚴肅批評、責令改正。
四是進一步加大對腐敗行為的懲治力度,努力把腐敗現象降到最低程度。陳良宇嚴重違紀行為有一個突出特點,就是很多做法都是披著合法外衣行違紀違法之實,具有很強的隱蔽性、欺騙性和危害性。要及時掌握違紀違法案件的新動向、新形式、新手段,深入研究發案規律,不斷積累辦案經驗,切實抓住其本質特徵,嚴厲懲治,以儆效尤。要始終保持查辦案件的強勁勢頭,任何時候都要做到不論什麼人、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將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