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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10·1”特大交通事故責任人被提起公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3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重慶7月31日電(記者 黃豁)重慶“10·1”特大交通事故的3名責任人,日前被重慶市沙坪壩區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2006年10月1日13時33分,重慶公路運輸(集團)利民出租車有限公司711路客車駕駛員呂富華駕駛客車在嘉陵江石門大橋南引橋發生墜橋事故,致使30人死亡、20人受傷(其中10人重傷),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社會影響。事故發生後,國務院和重慶市相關部門組成調查組,對事故進行了認真調查,于2007年2月作出“這是一起責任事故”的結論,並建議將相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經公安機關調查:“10·1”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機呂富華(已在事故中死亡)曾于2006年3月31日發生一起致使1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經交警總隊八支隊認定,呂富華負同等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第九條和《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令2005年第10號)第十條的規定,呂已不再具備駕駛客運車輛的資格。但是,原重慶市公路運輸(集團)利民出租車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長楊宗義、總經理張燾、董事長張雷,作為該公司安全生産的直接負責人和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未按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處理,致使呂繼續違規駕駛車輛,直至事故發生。

    經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批准,重慶公安機關6月1日依法對楊宗義、張燾、張雷執行逮捕。日前,重慶市沙坪壩區檢察院以3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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