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8月5日電(記者黃深鋼)浙江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就進一步加強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發出通知,要求各級政府對本地區藥品安全工作負總責,不得要求藥品監管部門承擔經濟發展指標和行業發展任務,更不得干擾藥品監管部門正常監管執法。
通知指出,嚴格實施藥品安全行政領導責任制、責任追究制。對於因領導不力、疏于監管而導致發生重大藥品安全事件的地區,要依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