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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發佈關於大力發展農村小額貸款業務的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0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6日電(記者 劉詩平 白潔純)中國銀監會日前發佈《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力發展農村小額貸款業務的指導意見》,對現行農村小額貸款業務相關制度進行調整和完善。這是繼去年底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準入政策後,銀監會圍繞改進“三農”金融服務出臺的又一重大支農政策。

    《意見》重點在以下幾方面對農村小額貸款業務相關制度作了調整和完善:

    ——在貸款主體上,將發放農村小額貸款的機構拓展到所有銀行業金融機構。

    ——在借款主體上,將小額貸款發放對象拓展到農村傳統種養戶、多种經營戶、個體工商戶以及農村各類微小企業。

    ——在貸款用途上,支持有利於發展現代農業、提高農民收入和改善農民生産生活環境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包括農産品生産、加工、運輸、流通等各個環節,農民簡單日常消費和購置高檔耐用消費品、建房或購房、治病、子女上學等所有消費領域,農民本土生産、農民外出務工、自主創業、職業技術培訓等創業領域。

    ——在貸款額度上,發達地區小額信用貸款額度可提高到10萬元至30萬元,欠發達地區可提高到1萬元至5萬元,其他地區在此範圍內視情況而定;聯保貸款額度可在信用貸款額度基礎上適度提高;對個別生産規模大、經營效益佳、信用記錄好、資金需求量大的農戶和農村小企業,貸款額度可再適當調高。

    ——在貸款期限上,根據農業季節特點、生産項目的不同週期和貸款用途以及借款人綜合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允許用於傳統農業生産的小額貸款跨年度使用;對溫室種養、林果種植、茶園改造、特種水産(畜)養殖等生産經營週期較長的貸款,期限可延長至3年。

    ——在貸款利率上,應在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綜合考慮借款人信用等級、貸款金額、貸款期限、風險水平、資本回報要求以及當地市場利率水平等因素,在浮動區間內自主確定貸款利率。

    ——在貸款手續上,儘量簡化農村小額貸款手續,增加貸款申請受理的渠道,縮短貸款審查時間;全面推廣使用貸款證,對已獲得貸款證的農戶和農村小企業,憑貸款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即可辦理貸款手續;把農戶貸款與銀行卡功能有機結合起來,根據條件逐步把借記卡升級為貸記卡,在授信額度內實行“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環放貸”,提高貸款便利程度。

    《意見》還要求,要進一步改進小額貸款服務方式,加強貸款營銷,堅決改變等客上門的做法;動態管理客戶授信,對客戶資信狀況和信用額度實行按年考核、動態管理;積極培育農村信用文化,加快農村徵信體系建設,規範和完善農戶和農村小企業信用檔案,推廣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制度;完善激勵約束機制,推行農村小額貸款與客戶經理激勵制度,以促進農村小額貸款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更好地發揮農村小額貸款在緩解農民貸款難、支持廣大農民致富奔小康的作用。

    《意見》強調,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建立小額貸款持續的風險控制機制,全面推行小額貸款客戶經理制,對違法違規貸款要及時採取停止放款、限期收回等資産保全措施。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大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村小額貸款業務的指導和監管力度,制定發佈銀行業金融機構支農服務評價指標體系和監管辦法。對農村小額貸款業務開展好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部門將在市場準入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

    針對以上調整和完善,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農村小額融資需求已逐步由簡單的生産生活需求向擴大再生産、高層次消費需求轉變,由零散、小額的需求向集中、大額的需求轉變,由傳統耕作的季節性需求向長期性需求轉變,呈現出多元化、多層次特徵,迫切需要對原有農村小額貸款制度進行相應的調整和完善。同時,這些變化在客觀上也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堅持商業可持續發展原則前提下,主動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創新貸款方式,改進貸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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