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8月15日電(記者宋常青)記者15日從甘肅省政府辦公廳了解到,甘肅省已于日前正式對隴南市徽縣368人血鉛超標特別重大環境事件責任人處理情況進行了通報,相關責任人受到處理。
2006年3月至8月,甘肅省隴南市徽縣水陽鄉新寺村、牟壩村、劉溝村共查出368人血鉛超標。監察部執法監察室和國家環保總局環境監察局聯合調查組調查認為,這次血鉛超標事件是特別重大環境事件。
通報指出,造成污染的徽縣有色金屬冶煉公司自1996年建成到2004年間,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長期不按規定運行治污設施、超標排放是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徽縣人民政府、環保局、經貿局和發展計劃局、隴南市環保局等部門及主要領導,對這次事件的發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在涉及此次事件的相關責任人中,徽縣有色金屬冶煉公司原經理、董事長冉宏涉嫌構成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在職或已經另任他職的原隴南行署環保處負責人、隴南市環保局環境管理科負責人、隴南市交通局局長、徽縣原縣長、徽縣原副縣長、徽縣原計委主任、經貿局局長等7人分別處以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和撤職處分;對其他8人進行了組織處理,另有4人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將依據法律法規提出處理意見。
通報説,事件發生的直接原因,是政府和有關領導對群眾的合法權益重視不夠,損害了群眾利益;獲得的一個重要教訓是個別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法制意識淡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通報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從中吸取教訓。同時明確表示:對仍然我行我素、頂風違法違紀的,不管是哪一級、涉及到什麼人,都要一查到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