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7日電 (新華社記者 鄒聲文) 城鄉規劃無條件地為“政績工程”讓路,一任領導一個規劃,每座城市都像出自一個模子、城市街道你方填罷我又挖……出席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分組審議城鄉規劃法草案時,坦言目前城鄉規劃制定和實施存在許多問題。他們提出,要通過制定城鄉規劃法,維護城鄉規劃的嚴肅性。
問題一:長官意志
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指出,城鄉規劃一經批准,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修改。“這方面的教訓非常深刻:一些地方的主要領導換了,思路就變了,上屆領導的規劃也就改了。今天立、明天撤,浪費巨大,勞民傷財,老百姓怨聲載道。”
列席分組審議的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委員賴愛光説,制定嚴格的城鄉規劃法很有必要。“制定城鄉規劃應當從長遠著想,不能上一屆政府制定的規劃,沒幾年就被下一屆政府忘在腦後;不能上一屆政府綠化,下一屆政府砍樹,屆屆搞自己的‘形象工程’。這樣,既浪費財力、物力,又給百姓生活帶來反反復復的麻煩。”賴愛光説,“從這個意義上看,制定城鄉規劃法太重要了,一定會受到老百姓的歡迎!”
此外,他還提出,總體規劃一經批准就不能隨意更改。“城鄉規劃要修改時,除本級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外,還要有上級部門和原審批專家參與,適當邀請公眾參加,並要經本級人大常委會專門審議。”他説,“這樣可以避免政府為‘政績工程’而隨意更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雲龍則舉例説明自己的觀點:“有一個城市原來規劃路兩邊建20米的綠化帶,當時還請了北京的專家嚴格論證,認為非常好。後來換了領導班子,綠化帶就改為50米,結果路邊很多新蓋的房子又要拆掉。”
“世界上一些發達國家的城市,過十年去看基本還是那樣。”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吉佩定説,我們的城市建設有些方面事先沒有好好規劃,造成建設成本上的浪費,帶來的一些後遺症相當嚴重的。
許多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規劃一經批准,就要按規劃嚴格實施,不得隨意變更,草案應作出針對性的規定。“特別是不能因為地方領導人的變更而變更,更不能因為個別領導人的意見而擅自改變。”
問題二:政績工程
有常委會委員提出,當前一些地方政府盲目擴大建設規模,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往往5年就能“完成”為期20年的規劃指標。
“這等於變相改變了總體規劃,如不嚴格限制近期建設規劃的制定程序、修改程序,總體規劃就會喪失約束力。”這位常委會委員説,“建議草案對近期建設規劃的制定程序和修改程序加以規範,最好由備案改為審批,明確規定城市、縣、鎮近期建設規劃的制定和修改需經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審議,並報上級人民政府審批。在制定近期規劃的過程中,還應採取召開聽證會等方式,廣泛徵求專家和群眾代表的意見。”
“我去21個省市看過,許多地方在城市規劃上作秀的現象帶有普遍性。”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春亭説,“小縣城也建大廣場,也得建環路,超前太大,浪費令人痛心。”
“在城鄉規劃中,基礎工作應該多做,形象工程要少做、不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張肖説,“這一點要從法律上加以明確。”
問題三:馬路“拉鏈”
“在我國,還存在城市建設部門協調不夠的現象。”吉佩定説,“街道上市政施工不停:今天是這個部門施工,明天是那個部門施工;今天你在馬路上挖了填,明天他又在馬路上挖了填。居民將此戲稱為‘拉鏈工程’。”
“城市規劃建設一定要有長遠的眼光、戰略的觀點。”吉佩定建議,城鄉規劃法草案應對此作出相應規定。“我們必須堅持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
我們的規劃建設存在“重上不重下”的問題。“在建設過程中,十分注意地面的東西,不注意地下的東西——管道,結果地下亂七八糟,一塌糊塗。地上綵燈閃閃,地下到處漏水。”張肖説,“城市建設一定要重視地下建設,錢要花在地下,不要光花在地上。”
問題四:千城一面
“我國很多縣城的規劃很差,幾乎都是一個面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郭樹言説,“一個城市應該有一個城市的風格,有自己的特色,有自己的歷史文化表達。”他建議,在法律草案中應對此加以強調。
“建築能夠體現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文化,所以一個國家的建築特別是主要建築,在某種程度上就是一個國家的象徵。”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楊長槐説,“同時,建築又能夠展現民族的智慧。中國民間的建築,如上海周莊、安徽宏村、山西喬家大院等寶貴民族建築遺産,充分體現出中華民族在建築方面的智慧和聰明才智,表現了中國人特有的審美觀。”
“回頭看看我們這麼多年來的現代化城市建設,很了不起,但也讓人感到有很多遺憾,集中的一點就是沒有體現我們的民族特色,照搬的東西太多了。”楊長槐提出,目前城鄉規劃法草案在提倡有中國特色的建築方面幾乎沒有涉及,建議草案強化這方面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