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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GDP"打造"生態東部"——東部沿海環保觀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28日電  新華社記者

    長期生活在山東淄博的人都有這樣的一種切身感受:淄博這幾年路越來越暢了、樹越來越綠了、樓越來越高了、天越來越藍了。一個“城在林中、路在綠中、房在園中、人在景中”的大生態、大綠化格局正在這裡形成。

    位於沿海地區的淄博是我國強化環保工作、加快生態建設的受益者,像這樣的地方在東部地區越來越多。近年來,由於東部率先推行節能減排和産業結構調整,實行環保新政和綠色GDP考核,昔日的青山綠水重新顯現。

    節能減排:跳出污染“治標不治本”的怪圈

    多年來,不少地方在污染治理上常常陷入“治標不治本”的怪圈,儘管國家三令五申,但污染物不降反升成為一個嚴峻現實。然而,單位工業污染負荷全國最高的江蘇省,在2006年GDP增長近15%的情況下,全省COD排放量削減2.9萬噸,削減率3%,SO2排放量削減4.9萬噸,削減率3.6%,成為全國完成此目標的4個省區之一,跳出了污染“治標不治本”的怪圈。

    像江蘇一樣,躍入新一輪快速增長週期的廣東經濟,2006年實現GDP近2.6萬億元,同比增長14%。同期,這個省在全國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上升的背景下,其指標卻分別降低1.1%和2.9%。

    與此同時,山東省則關閉了69條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造紙生産線及所有5000噸以下企業的酒精生産線。山東省政府與下屬各級政府、重點企業簽訂了“十一五”水和大氣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將環保約束性指標量化到每一年,分解落實到各級政府、重點企業和排污單位。

    為了實現污染減排目標,江蘇等省用環境保護“倒逼”的方式進行産業結構調整。江蘇從2006年開始,在全面整頓“小造紙”“小印染”的基礎上,把整理重點轉向銷售居全國首位、總數達3萬多家的“小化工”行業。通過讓化工企業進園區來迫使化工産業升級,不符合標準的企業將被無情淘汰。

    廣東省環保部門和各市縣設立相應的“環境門檻” 防止珠三角污染産業轉移,並嚴格限制高物耗、高能耗、高水耗型項目,凡超總量或無總量地區一律不準新建、擴建項目。僅2006年上半年,就否定了26個新上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項目,佔審理建設項目總數的近10%。

    排污權交易:發揮“市場之手”的作用

    江蘇省在著力改善産業結構、減少新增污染源的同時,創新環保工作機制,發揮“市場之手”的作用,在全國最早實行排污權交易試點,進行環境價格體系改革,確立“排污者付費、治污者賺錢”的市場原則,突出環境的資源、資本屬性。目前,環境市場機制被廣泛運用到淮河治理、太湖治理、城市生活和工業污水治理等領域,取得了較好的環保和經濟效益。

    2002年夏,在江蘇省環保廳的協助下,地處蘇南的太倉港環保發電有限公司與南京下關電廠達成協定,從2003年7月起至2005年,“太倉港”每年從南京市下關發電廠異地購買1700噸的二氧化硫排污權,並以每公斤1元的價格支付170萬元的交易費,這是我國第一例異地排污權交易。

    同時,蘇南一批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運行開始嘗試市場化、産業化的路子。採用BOT(建設-運營-移交)、TOT(建設-轉讓-移交)等方式,吸引外來資金和先進的管理經驗,逐步形成了污水處理的良性循環機制。

    幾年來,廣東省加緊建立減污、降污保障産業的進入機制,在治污投入方面毫不吝嗇。2006年全省環保總投入累計達600多億元,環保投入佔GDP的比例連續五年達到2.5%以上。經過近些年的努力,廣東省在“治污硬體”方面正日益完備。截至2006年底,廣東省已建成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99座,日處理能力達到724萬噸,建成煙氣脫硫的火電機組裝機容量1586萬千瓦,二氧化硫年削減能力40萬噸。

    目前,“政府主導,市場推進,污染者付費,治理者受益”的理念,已經被廣泛地運用到沿海地區的環境建設中,環境市場被盤活,環境價格體系正在逐步建立。

    建法律保障:讓違法違規者“吃不了兜著”

    長期以來,環保法制建設滯後、環保執法疲軟。而江蘇、山東等省在實現綠色GDP的過程中,把環保法制建設放在重要位置來抓,有法可依,違者必究成為東部沿海地區環境建設、環保執法上的一大亮點。

    2000年以來,江蘇先後實施了《江蘇省沿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7部地方性環保法規和10部政府規章,環保立法已經從單一地遵循國家大法,配套制定條例,向創造性地建立符合省情的環保法規體系轉變,用法規的形式把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同步提升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對違法者用重典,讓其“吃不了兜著”,一批違法企業被關閉,違規亂排污者要罰款100萬元。

    山東省近年頒布了4件地方性法規和2件省政府規章,其中《山東省環境污染行政責任追究辦法》是全國第一部系統規範環境污染行政責任追究制度的省政府規章,國家環保總局轉發全國環保系統。《山東省南水北調工程沿線區域水污染防治條例》是國內首部保障南水北調調水水質的地方性法規,在全國引起強烈反響。同時開展了“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全省出動執法人員32萬人次,檢查企業19萬家次,對6283件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處理相關責任人120人。

    為解決企業環保“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問題,江蘇省環保廳在2007年1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對嚴格環境執法提出了更細緻的要求,首次明確“節假日和夜間檢查的企業場次不少於年度檢查企業總數的30%”、縣級監管5起不到位就要被亮“黃牌”。

    考核新指標:“綠色政績”決定領導的“烏紗帽”

    江蘇、廣東、浙江等省人均GDP超過3000美元,環境建設出現了持續向好轉化的拐點。各地政府把治污與“治官”有機結合起來,用“治官”來推動治污,讓考核新指標的“綠色政績”決定領導幹部的“烏紗帽”。

    江蘇省在全國率先制定的4大類18項25個全面小康指標中,環境與生態成為其中一大類,佔有較重的分值,江蘇省委書記李源潮説,環境指標不達標的地區,經濟再發達也不能宣佈實現全面小康。這個指標成為套在各級領導幹部頭上的“環保緊箍咒”,環保成為全面小康的剛性指標。

    江蘇省委組織部和環保廳2005年就聯合下發了《江蘇省市縣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環境保護工作實績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把環境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環境質量、生態市建設、循環經濟建設、環境綜合整治、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等作為領導幹部的重要政績內容加以逐年考核,明確規定,“環保工作實績較差的幹部不能得到重用”。

    為強化“綠色考核”,山東省不斷健全領導責任制、網絡監測制、定期通報制、聯合執法制、掛牌督辦制和責任追究制,規定黨政主要領導是環保的第一責任人,同時加快健全環境執法監管體系,加大環境執法力度,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廣東省則主動大幅調低2007年GDP增速預期,在2006年取得14%同比增速的基礎上,初步設定的增長目標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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