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9日電(記者 馮曉芳、馬俊)“在運用互聯網信息技術保障網絡安全的同時,推進網絡安全立法和執法工作十分迫切,這關係著國家信息化建設的健康、穩定發展。”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政策規劃組負責人秦海説。
利用計算機惡意程序盜取有價值的信息並將這些信息在網上交易,這種新型網絡犯罪活動已經成為越來越嚴重的社會問題。據國家計算機網絡應急處理協調中心估算,網絡犯罪形成的黑色産業鏈年産值目前已超過2.38億元,造成的損失更是超過了76億元。
計算機病毒是最早出現的惡意程序,隨著互聯網的出現和信息技術的進步,病毒技術也得到快速發展,出現多種類型,其傳播方式、運行方式都超出了傳統計算機病毒的範疇,如網絡木馬,網絡蠕蟲,間諜軟體,僵屍網絡等。
“與以往炫耀技術為目的不同,‘經濟利益’已經發展成為病毒等惡意程序製造者最大的驅動力,並形成盜取賬號、負責銷贓的黑色産業鏈。而成本低收益大、調查處理成本卻高,是其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之一。”國家計算機網絡應急處理協調中心副主任黃澄清説。
惡意程序被稱為“黑客手中的槍”,黑客做任何事情都離不開這種工具。來自中國互聯網協會的數據顯示,2007年上半年,新增計算機病毒樣本超過10萬種,與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3%,其中木馬病毒新增數佔總病毒新增數的68.71%,高達76593種。
頻頻發生的網上銀行用戶、網上投資理財以及遊戲玩家被木馬病毒盜號而導致財産損失的情況讓眾多互聯網用戶對網絡信息安全缺乏信心。調查顯示,我國網民對互聯網最反感的兩大方面是網絡病毒和網絡攻擊,這嚴重影響了網民對互聯網的滿意度。
目前,我國的網絡安全系統在預測、反應、防範和恢復能力方面存在許多薄弱環節,政策法規難以適應網絡發展需要,信息立法存在許多空白。個人隱私保護、數據庫保護、數字媒體、數字簽名認證等信息空間正常運作所需要的配套法規尚不健全。
北京郵電大學網絡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劉德良認為,對類似木馬等計算機惡意程序進行法律界定並加強信息網絡安全立法的工作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