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關注立法:修改動物防疫法加強對動物疫情監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30日電(記者 齊中熙、呂諾)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30日表決通過了修改後的動物防疫法,該法對動物疫病疫情的預防、報告、控制和撲滅、檢疫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農業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説,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群眾對肉、蛋、奶等動物産品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在畜牧業快速發展的同時,動物疫病防控難度也不斷加大。從世界疫情狀況以及我國畜牧業發展水平來看,動物防疫形勢非常嚴峻。

    動物防疫法確立了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制度。第十三條規定,國家對嚴重危害養殖業生産和人體健康的動物疫病實施強制免疫。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確定強制免疫的動物疫病病種和區域,並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

    第十四條規定,經強制免疫的動物,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免疫檔案,加施畜禽標識,實施可追溯管理。

    動物防疫法還確定了動物疫情的報告通報制度。其中第二十八條規定,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條約、協定,及時向有關國際組織或者貿易方通報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和處理情況。

    第二十九條規定,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負責向社會及時公佈全國動物疫情,也可以根據需要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公佈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疫情。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發佈動物疫情。

    動物防疫法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動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瞞報、謊報、遲報動物疫情,不得阻礙他人報告動物疫情。

    動物防疫法共分十章八十五條,分別為總則,動物疫病的預防,動物疫情的報告、通報和公佈,動物疫病的控制和撲滅,動物和動物産品的檢疫,動物診療,監督管理,保護措施,法律責任,附則。

    修改後的動物防疫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危害嚴重的動物疫病需要強制撲滅

    新華社北京8月30日電(記者齊中熙、呂諾)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30日表決通過了修改後的動物防疫法。這部法律規定,根據不同的危害程度,動物疫病主要分為三類,其中危害嚴重的一類疫病需要採取強制撲滅等措施。

    動物防疫法第四條明確,根據動物疫病對養殖業生産和人體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規定管理的動物疫病分為下列三類:

    一類疫病,是指對人與動物危害嚴重,需要採取緊急、嚴厲的強制預防、控制、撲滅等措施的;

    二類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需要採取嚴格控制、撲滅等措施,防止擴散的;

    三類疫病,是指常見多發、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需要控制和凈化的。

    動物防疫法還明確,這一、二、三類動物疫病具體病種名錄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制定並公佈。

    個人捕獲野生動物要檢疫後才能飼養

    新華社北京8月30日電(記者 齊中熙、呂諾)今後,個人捕獲的野生動物如果要飼養或者經營,應當送有關部門檢疫,檢疫合格的才能飼養或者經營。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30日表決通過新修改的動物防疫法規定,人工捕獲的可能傳播動物疫病的野生動物,應當報經捕獲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經檢疫合格的,方可飼養、經營和運輸。

    動物防疫法規定,經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動物産品,貨主應當在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監督下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理,處理費用由貨主承擔。

    第四十九條還規定,依法進行檢疫需要收取費用的,其項目和標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物價主管部門規定。

    動物飼養場不能與居民生活區“零距離”

    新華社北京8月30日電(記者齊中熙、呂諾)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30日表決通過新修改的動物防疫法。這部法律明確規定,動物飼養場等設施要與居民生活區、飲用水源、學校、醫院等保持一定距離。

    動物防疫法規定,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産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符合下列動物防疫條件:

    場所的位置與居民生活區、生活飲用水源地、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的距離符合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生産區封閉隔離,工程設計和工藝流程符合動物防疫要求;有相應的污水、污物、病死動物、染疫動物産品的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和清洗消毒設施設備;有為其服務的動物防疫技術人員;有完善的動物防疫制度;具備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動物防疫條件。

    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染疫要立即報告

    新華社北京8月30日電(記者齊中熙、呂諾)今後,凡是發現動物感染疫病或是疑似染疫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並採取隔離等相應措施,防止疫情擴散。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30日表決通過的新修改的動物防疫法規定,從事動物疫情監測、檢驗檢疫、疫病研究與診療以及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立即向當地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並採取隔離等控制措施,防止動物疫情擴散。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及時報告。

    接到動物疫情報告的單位,應當及時採取必要的控制處理措施,並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上報。

    動物防疫法還規定,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通報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和處理情況;發生人畜共患傳染病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與同級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相互通報。

    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條約、協定,及時向有關國際組織或者貿易方通報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和處理情況。

    另外,這部法律規定,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負責向社會及時公佈全國動物疫情,也可以根據需要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公佈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疫情。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發佈動物疫情。

    危害嚴重的動物疫病國家將實施強制免疫

    新華社北京8月30日電(記者 齊中熙、呂諾)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30日表決通過新修改的動物防疫法。這部法律明確規定,對於危害嚴重的動物疫病,國家將實施強制免疫。

    動物防疫法第十三條規定,國家對嚴重危害養殖業生産和人體健康的動物疫病實施強制免疫。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確定強制免疫的動物疫病病種和區域,並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制訂本行政區域的強制免疫計劃;並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動物疫病流行情況增加實施強制免疫的動物疫病病種和區域,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並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備案。

    動物防疫法第十四條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鄉級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本管轄區域內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做好強制免疫工作。

 
 
 相關鏈結
· 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後的動物防疫法 08年起施行
· 就業促進法草案、動物防疫法修訂草案等有望通過
· 關注動物防疫法:有關動物防疫規定都適用於寵物
·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
· 動物防疫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