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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等部門將嚴查八種涉嫌非法集資活動廣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1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19日電(記者 張曉松)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新聞出版總署日前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活動廣告的審查和管理力度,禁止發佈含有或者涉及非法集資活動內容的廣告。

    記者19日從工商總局了解到,國家已明確禁止發佈含有或者涉及以下八項活動內容的廣告: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非金融單位和個人以支付或變相支付利息、紅利或者給予定期分配實物等融資活動;房地産、産權式商鋪的售後包租、返租銷售活動;內部職工股、原始股、投資基金以及其他未經過證監會核準,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的活動;未經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的活動;地方政府直接向公眾發行債券的活動;除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發行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之外的彩票發行活動;以購買商品或者發展會員為名義獲利的活動;其他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社會集資活動。

    據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的非法集資活動,主要涉及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産經營等領域,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非法銷售上市公司股票、非法發行債券等形式。一些非法集資活動利用廣告擴大影響,對非法集資活動起到推波助瀾作用。

    這位負責人指出,今後凡商品營銷、生産經營活動的廣告不得出現保本、保證無風險等內容;房地産銷售、造林、種植養殖、加工承攬、項目開發等招商廣告,不得涉及投資回報、收益、集資或者變相集資等內容;在涉及集資內容的廣告中,不得使用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包括在職的和已離職的,健在的和已去世的中央、地方黨政領導人的題詞、照片等。

    這位負責人強調,廣告發佈者由於未查驗證明、未核實廣告內容,導致非法集資活動廣告發佈的,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廣告監管機關依據有關規定處理。對於公安機關認定涉嫌經濟犯罪以及有關職能部門認為已經構成或者涉嫌構成非法集資活動的,廣告發佈者應當立即停止發佈與該活動有關的任何形式的廣告,否則由廣告監管機關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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