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0日電(記者 王文帥、劉詩平)中國保監會20日消息稱,日前向各保險公司及各保監局下發了《保險公司合規管理指引》,旨在規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加強保險公司合規管理。
所謂“合規”是指保險公司及其員工和營銷員的保險經營管理行為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監管機構規定、行業自律規則、公司內部管理制度以及誠實守信的道德準則。
《指引》明確,保險公司應當設立合規負責人,該負責人不得兼管公司的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與此同時,保險公司應在總公司設置合規管理部門,並根據業務規模、組織架構和風險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分支機構設置合規管理部門或者合規崗位。
《指引》強調,保險公司必須確保合規管理部門和合規崗位的獨立性,對其實行獨立預算和考評,並在合規管理部門與其他風險管理部門間建立協作機制。
此外,保險公司應當制訂合規政策報保監會備案,並每年對合規政策進行評估,視合規工作需要進行修訂。
《指引》要求保險公司在每年4月30日前向保監會提交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合規報告。保監會定期通過合規報告或者現場檢查等方式對保險公司合規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實施分類監管的重要依據。
該指引將於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保監會稱,保險公司應當按照該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合規管理制度,完善合規管理組織架構,明確合規管理責任,構建合規管理體系,有效識別並積極主動防範化解合規風險,確保公司穩健運營。保監會將根據保險公司發展實際,採取區別對待、分類指導的原則,加強督導,推動保險公司建立和完善合規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