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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貼高出國家規定100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2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拉薩9月27日電(德吉、扎西)西藏自治區政府新聞辦近日發佈消息,《西藏自治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西藏城鎮居民醫療補貼標準比國家規定高出100元。

    據西藏自治區財政廳副廳長范光才介紹,按照國家規定,政府每年按不低於人均4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西藏的補貼標準比國家規定整整高出100元。具體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繳費200元,其中,個人繳費60元,財政補貼140元,即可享受最高達2萬元的基本醫療保險。

    據西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蔡宜田介紹,西藏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低費率、廣覆蓋、保基本”為特徵,按照自願參保的原則,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機制。

    醫療保險基金分為統籌基金和家庭賬戶兩部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將人均籌資額的40%劃入家庭賬戶資金,其餘部分納入統籌資金。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住院醫療費用,家庭賬戶資金用於支付門診醫療費用,兩者獨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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