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7日電(記者魏武)記者日前從人事部了解到,過去5年中,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得到社會廣泛認可,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頒布實施以後,考試錄用工作進入了一個全面發展的階段。
首先,考試錄用的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觀念深入人心,錄用法規和配套制度得到完善,在報名、筆試、面試、體檢、公示等各個環節形成科學合理的操作規程,在維護考生權益、保障考生利益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其次,考錄法規體系進一步完善。為規範考錄的程序,2003年中央組織部、人事部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黨政機關考試錄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清理違規進人,對規範人員進口、提高考試科學性等作出了明確規定;為規範錄用體檢工作,2005年和2007年,人事部、衛生部聯合下發了《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規範了體檢的項目和標準,重點解決了乙肝病原攜帶者報考公務員的問題,使體檢工作有了法律依據。
第三,考錄監督制約機制進一步健全。在資格條件設置上,打破了身份、地域限制,取消了對性別和外形外貌的要求和限制,平等對待全日制學歷和自考學歷的人員,平等對待社會在職人員和應屆畢業生,開闊了選人用人的視野,營造了平等報考的社會環境。在招考過程中,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紀檢監察、信訪部門的人員參與監督和指導,確保公平公正。
第四,考錄信息化水平進一步提高。自2003年起,中央機關招考全部實行網上報名,並逐步推行網上確認和繳費,目前已經推廣到25個省份,這一舉措節省了考生時間和路費,大大方便了考生報考,減輕了考生負擔。
第五,考錄面試工作進一步規範。從2002年推行面試考官資格制度以來,一方面,加大了面試考官培訓力度,到目前為止,僅中央國家機關就培訓了近5000名面試考官;另一方面,在中央國家機關考錄過程中,積極推行面試考官持證上崗制度,在2007年中央機關招考中,規定面試考官小組中,持有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頒發的面試考官資格證書或者面試考官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比例不得低於面試考官總數的50%,保證了面試工作的科學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