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9月27日電(記者劉文國)經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批復同意,造成16人死亡的貴州迤勒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相關責任人分別受到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行政撤職等處分。
記者從貴州省安委會27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今年1月28日發生的貴州省盤縣水塘鎮迤勒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因煤礦安全管理混亂,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落實,通風瓦斯管理混亂,煤礦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煤礦安全監管不力、執法不嚴導致的責任事故。
據了解,迤勒煤礦主要股東、法定代表人唐波和煤礦股東、礦長李謨佑,煤礦生産副礦長李謨貴等人,現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盤縣水塘鎮煤管站站長劉陶貴、縣煤炭管理局局長徐聰、副縣長易政衡等人,分別受到了行政撤職、行政記過、行政警告等處分。
另外,貴州省還決定由省有關部門吊銷迤勒煤礦相關證照,責成盤縣人民政府依法對迤勒煤礦實施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