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9月28日電(記者陳忠華)記者從山西省煤炭工業局獲悉,這個省今後將進一步加強煤炭産量監控系統管理,産量監控系統年檢不合格的煤礦,將不予換發《煤炭生産許可證》。
目前,山西所有生産礦井已全部安裝了産量監控系統,《山西省煤炭産量監控系統管理規定》也即將出臺。按照規定,今後各類煤炭企業無正當理由,産量監控數據上傳連續中斷24小時以內的,要予以批評、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罰款;上傳連續中斷24小時以上的,根據情節輕重,可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規定指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將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暫扣或者吊銷其《煤炭生産許可證》:生産礦井産量監控系統設備不按規定安裝、不能正常運行的;故意棄用産量監控系統的;故意調整傳感器精度、修改上傳數據、改變稱重裝置,造成數據失真的;人為改變、破壞産量監控系統的電源、線路、設施、設備,或者安裝干擾裝置,導致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發生超能力生産行為不予糾正的。
今後,這個省煤炭産量監控系統將實行年檢制度,並作為煤礦復産驗收和《煤炭生産許可證》年檢、審核、換證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