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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被徵地農民養老金不繳足 供地手續不予辦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合肥9月28日電(記者楊玉華)今後,安徽被徵地農民再也不用擔心土地被徵後的“養老難”問題。安徽省日前出臺的一項規定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在接到徵地土地批復3個月內,必須將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及時足額劃入資金專戶,社保費用未足額到位的,國土資源部門不予辦理供地手續。

    這項由安徽省勞動保障廳和安徽省國土資源廳聯合下發的文件要求,各地國土資源部門在進行徵地調查前,要通知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共同調查被徵地單位耕地面積、人口數量,被徵地涉及的農戶、人口數,徵地前後被徵地農戶人均耕地數量。然後由勞動保障部門擬定相應的保障標準報當地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審批。

    各地人民政府接到徵地批復3個月內,由當地財政和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將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及時足額劃入“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專戶”,並由勞動保障部門告知被徵地農民,同時將財政部門劃轉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情況通知國土資源部門。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未足額到位的,國土資源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不予辦理供地手續。

    據安徽省勞動保障廳農保處金曉明介紹,過去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障資金常常存在著久拖不決、落實不到位等問題,而現在出臺的這項措施,將被徵地農民養老金的繳納作為批地的前置條件,有效保護了被徵地農民的利益。據了解,今年內安徽所有還沒有報批的徵地將全部開始適用這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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