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制度不斷完善 最低工資標準大幅提高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最低工資制度是政府調節企業工資分配,保障勞動者特別是低收入勞動者取得合理勞動報酬的重要手段。最近幾年,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地政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精神,進一步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促進勞動者的工資水平不斷提高。
——制度規定不斷完善
2004年3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針對1993年制定的《企業最低工資規定》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總結實踐經驗,修訂並印發了《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規定》在四個方面進行了完善:一是擴大了覆蓋範圍,將民辦非企業單位勞動者列為最低工資保障對象;二是完善了標準構成,根據社會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情況,將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納入確定最低工資標準時應考慮的因素;三是增加了標準形式,為適應就業形式多樣化的需求,增加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四是確立了最低工資標準的正常調整機制,明確要求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通過以上修訂改進,最低工資制度日臻完善,更加切合實際,更加有效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並在實踐中得到貫徹執行。
——保障範圍全面擴展
一是地區全面覆蓋。2004年底,全國31個省(區、市)全部建立了最低工資制度,發佈並執行了本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在此基礎上,2006年底,除西藏以外的所有省份進一步頒布實施了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西藏自治區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目前也已報送自治區政府審批。二是人員範圍大大擴展。非全日就業勞動者、民辦非企業單位就業人員等都納入到最低工資制度的保障範圍。
——最低工資標準調整頻率加快、調整幅度加大
最近幾年,是我國最低工資標準調整頻率最快、調整幅度最大的幾年。1994年至2004年3月,全國31個省(區、市)累計調整最低工資標準117次,每個省份平均調整3.8次左右。2004年4月以來,各地區按照“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的要求,相繼進行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截至2006年底的近3年期間,累計調整60次,每個省份平均調整1.9次左右,調整頻率明顯加快。2006年,除西藏外,全國按規定應當調整的19個省份當年全部進行了調整,另有9個省份在2005年調整的基礎上,再次進行了調整。在調整頻率加快的同時,標準提高幅度也有所加大,2006年底,各省(區、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檔的平均值,在2004年底的基礎上年均增幅達到14%,比1994年底至2004年底年均8%的增幅高6個百分點。2006年,各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幅度一般都在30%左右,調整幅度最高的省份達到64%。
——貫徹執行力度進一步加大
最近幾年,各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工會等有關單位的支持下,加強了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執法監察,進一步加大對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對一些嚴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用人單位予以曝光。同時,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還加強了對勞動定額標準的管理,防止一些企業通過隨意提高勞動定額、降低計件單價等手段變相違反最低工資規定。這些措施總體上較好地保障了最低工資制度的貫徹落實,用人單位遵守最低工資規定的意識逐漸增強,廣大普通勞動者維護基本勞動報酬權益的意識逐漸形成,初步營造了執行《最低工資規定》的較好社會氛圍。
以上四方面新進展,有力保障了低收入勞動者獲取合理勞動報酬的基本權益,促進了職工收入水平不斷提高,使全體職工共享經濟發展成果,有利於逐步縮小收入分配差距,有效增加消費需求,對於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發揮了重要作用。
勞動保障部: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維護職工權益
記者28日從勞動保障部了解到,勞動保障部已要求各地通過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確保最低工資實際水平不因當地消費價格指數上升而降低,並隨經濟增長逐步提高。勞動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健全最低工資制度的通知》明確要求,近兩年內只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一次調整的地區,以及近年來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明顯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增幅和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相當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比例明顯偏低的地區,今年年底前原則上都要對最低工資標準再次進行調整。
《關於進一步健全最低工資制度的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最低工資制度實施以來,有效地保障了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實施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一些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確定不夠科學合理,部分企業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少數企業採取延長勞動時間、隨意提高勞動定額、降低計件單價等手段變相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為改進和加強對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調節,促進低收入勞動者的工資水平合理增長,維護勞動者的合法勞動報酬權益,現就進一步健全和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通知如下
上海研究“最低薪酬制度”作為最低工資制度補充
新華社上海9月26日電(記者 高路、俞麗虹)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人26日在上海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表示,上海正研究建立“最低薪酬制度”,作為對現行最低工資制度的補充。
據悉,“最低薪酬”將包括最低工資、最低社會保險繳費和最低福利津貼三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