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10月5日電(記者鄒蘭)在天津務工並參加基本社會保險的外地農民工,其在天津上學的子女將能與天津市其他學生兒童一樣,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根據日前剛剛下發執行的《天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凡在天津務工的外地農民工,已經參加了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農民工醫療保險或農民工工傷保險,其在天津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子女,將可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為每年100元,其中個人繳費60元,政府補助40元。
《天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將於2008年1月1日實施。屆時,天津177萬學生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居民將能夠享受基本醫療保障待遇。天津覆蓋城鄉、保障社會全體成員的醫療保險制度體系將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