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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部:勞動合同中不得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0月10日電(記者 劉錚)勞動保障部副部長張小建近日表示,即將實施的就業促進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張小建在介紹就業促進法實施準備工作時指出,結婚生育是婦女的基本權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剝奪或者變相剝奪婦女的這些基本權益。

    “錄用了女職工,和女職工簽訂合同的時候,不允許專門列上一條不許或者限制結婚、生育。”張小建強調。

    為進一步消除因結婚生育原因産生的就業性別歧視,就業促進法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實施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張小建説,勞動保障部門將採取三方面措施保障婦女就業權益:一是加大執法監察力度,規範用人單位招聘用工行為;二是不斷完善生育保險制度;三是加強宣傳力度,努力創造女職工享受平等權益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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