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2日電(記者 張毅)國家統計局局長謝伏瞻在22日召開的第四屆國際農業統計大會致辭時表示,中國是一個有13億人口,農村人口仍佔56%的大國,農業和農村發生的重大而深刻的變化,對統計工作既提供了難得的發展機遇,又提出了嚴峻的挑戰。
國家統計局根據200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數據推算,2006年底我國大陸城鎮人口為5.77億,農村人口為7.37億。
據統計局介紹,與戶籍管理部門將人口分為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不同,統計上的劃分標準主要根據居住地,統計的是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住在城鎮的是城鎮人口,住在鄉村的就是農村人口。
謝伏瞻指出,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是關係中國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戰略問題,是整個現代化進程中長期面臨的問題。經過近30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的農業和農村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廢除了人民公社制度,改變了單一的集體所有制結構,全面推行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改革了不適當的生産關係;清除了農民進城務工經商的體制障礙,放鬆了戶籍限制,促進了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産業和城市的轉移,促進了鄉鎮企業、非公經濟的快速發展,極大地解放和發展了生産力。不僅有力推動了農村的快速發展和歷史巨變,也推動了中國經濟的繁榮和社會的進步。
謝伏瞻説,中國政府歷來高度重視農業統計工作,把加強農業統計作為推動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必要基礎。1997年和2007年,中國成功開展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全面掌握了農業、農村發展的實際情況。下一階段將加快改革農業統計制度和調查方法,大力推廣抽樣調查,不斷提高農業統計數據的科學性、準確性和及時性,為研究制定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科學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
為期3天的第四屆國際農業統計大會由聯合國糧農組織、聯合國統計司、國際統計學會、世界銀行、歐盟統計局等國際機構發起和組織,中國國家統計局和聯合國糧農組織主辦。本屆大會的主題是“農業統計框架同測算經濟發展的其他方法的整合”,來自國際組織和63個國家的300多名統計領域的官員、專家和學者參加會議。
新聞背景:怎樣區分城鎮和農村人口?
新華社北京10月22日電(記者 張毅)國家統計局局長謝伏瞻22日在第四屆國際農業統計大會上説,中國農村人口占總人口的56%,也就是7.37億人。這一説法與以往的説法有所不同,其依據是什麼,如何劃分城鎮人口和農村人口,國家統計局人口司有關負責人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採訪。
這位負責人介紹説,為了科學、真實地反映我國現階段城鄉人口、社會和經濟發展情況,準確評價我國的城鎮化水平,國家統計局去年10月頒布了《關於統計上劃分城鄉的暫行規定》,作為統計上劃分城鄉的依據。
《規定》以國務院關於市鎮建制的規定和我國的行政區劃為基礎,以民政部門確認的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為最小劃分單元,將我國的地域劃分為城鎮和鄉村。城鎮是指在我國市鎮建制和行政區劃的基礎上,經本規定劃定的區域。
按照《規定》,城鎮包括城區和鎮區。城區是指在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中,經本規定劃定的區域。城區包括:街道辦事處所轄的居民委員會地域、城市公共設施、居住設施等連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員會地域和村民委員會地域。鎮區是指在城區以外的鎮和其他區域中,經本規定劃定的區域。鎮區包括:鎮所轄的居民委員會地域、鎮的公共設施、居住設施等連接到的村民委員會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獨立的工礦區、開發區、科研單位、大專院校、農場、林場等特殊區域。
《規定》第七條指出,鄉村是指本規定劃定的城鎮以外的其他區域。
這位負責人説,與戶籍管理部門將人口分為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不同,統計上的劃分標準主要根據居住地,統計的是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住在城鎮的是城鎮人口,住在鄉村的就是農村人口。
按照上述標準,國家統計局根據200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數據推算,2006年底我國大陸城鎮人口為5.77億,農村人口為7.37億。
第二次農業普查與農業統計年報的關係是怎樣的
農業普查與年報的關係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農業普查將為農村統計調查搭建工作平臺,為農民家庭收支、農村勞動力就業與流動、農作物播種面積、農産品産量、農村投資等方面的調查建立新的抽樣調查樣本框。二是在農業普查的年份,農業增加值、農産品産量、農民收入支出等內容作為長表,通過抽樣調查來取得,即年報代替普查表,以減少基層工作量。同時擬定耕地、鄉鎮表和村表的大部分普查內容代替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