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約能源法修訂草案提出: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地方政府考核評價內容
新華社北京10月24日電(記者王優玲、周瑋)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進行二審的節約能源法修訂草案明確提出,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今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節約能源法修訂草案進行了一審。草案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實行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節能評價考核制度。”
有些常委會委員和地方、部門提出,這一規定過於籠統。實行節能目標責任制,應要求地方政府對本地的節能目標完成情況負責,並接受上級政府的考核。
全國人大法律委經同財經委和國務院法制辦、國家發改委研究,建議草案將上述規定修改為:“國家實行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節能考核評價制度,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節約能源法修訂草案刪去有關聘用能源管理師的規定
新華社北京10月24日電(記者王優玲、周瑋)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對節約能源法修訂草案進行二審,草案刪去了有關聘用能源管理師的規定。
今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節約能源法修訂草案進行了一審。草案第五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國家開展能源管理師職業水平評價工作,鼓勵用能單位聘用具有能源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的專業人員。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制定。”
有些常委會委員和地方、部門、企業提出,能源管理涉及面廣,與企業的生産技術、工藝、設備等都有緊密聯絡,實踐中多是由熟悉相關的生産技術、工藝和設備及其用能特點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企業能源管理的。另設能源管理師,並不一定適合企業節能管理的實際需要。
全國人大法律委經同財經委和國務院法制辦研究認為,草案這一條中已經規定重點用能單位應當設立能源管理崗位,在具有專業知識、實踐經驗以及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中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至於是否單獨設立能源管理師專業技術職稱,考慮到各方面意見很不一致,需要由國務院對科學合理地設置國家專業技術職務系列作統盤考慮,目前作出法律規定的條件尚不成熟。全國人大法律委建議刪去草案第五十二條第四款。
節約能源法修訂草案刪去有關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規定
新華社北京10月24日電(記者王優玲、周瑋)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對節約能源法修訂草案進行二審,草案刪去了有關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規定。
今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節約能源法修訂草案進行了一審。草案第十八條規定:“對高耗能的特種設備,可以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實行安全監察與節能監管相結合的辦法。”
有些常委會委員和部門提出,考慮到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不屬於本法的調整範圍,建議將這一條刪去。
全國人大法律委經同財經委研究認為,特種設備的節能性能不僅與安全性能關係密切,與環保性能也有密切關係,如何整合對特種設備的監管資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應由國務院研究確定,本法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與節能監管相結合的行政管理體制問題可以不作規定。全國人大法律委建議刪去草案第十八條。
節約能源法修訂草案規定:省級政府可制定嚴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地方建築節能標準
新華社北京10月24日電(記者王優玲、周瑋)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進行二審的節約能源法修訂草案明確提出,地方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地方建築節能標準。
今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節約能源法修訂草案進行了一審。草案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對制定建築節能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做了規定。
有些地方、部門和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建築節能與當地氣候環境等地理因素關係密切。由地方政府根據本地特點制定嚴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地方建築節能標準,更有利於建築節能。實踐中也是這樣做的。
全國人大法律委經同財經委和國務院法制辦、國家發改委、建設部研究,建議修訂草案增加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地方建築節能標準,並報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