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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國土資源部合作應對土地資源領域職務犯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0月30日電(記者李薇薇)為了更好地及時懲治和預防破壞土地資源、礦産資源的瀆職等職務犯罪,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與國土資源部會簽了《關於人民檢察院與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查處和預防瀆職等職務犯罪工作中協作配合的若干規定(暫行)》,就如何“通力合作”作出了具體規定。

  “要充分利用計算機信息管理技術,依託政務局域網絡,探索建立‘網上銜接,信息共享’機制,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

  在這份文件中,不僅規定了各級人民檢察院與各級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懲治與預防瀆職等職務犯罪聯席會議制度,還明確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查辦與破壞土地資源、礦産資源相關的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的個案情況應及時向同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通報;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所管幹部因履行工作職責違法違紀作出黨政紀處理的案件情況,應及時向同級人民檢察院通報,共同做好懲治和預防破壞土地資源、礦産資源的瀆職等職務違法犯罪工作。

  文件還要求,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依法查處破壞土地資源、礦産資源違法行為過程中,對本部門工作人員觸犯刑法有關規定,涉嫌瀆職等職務犯罪及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或線索,應當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移送;發現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瀆職等職務犯罪線索的,也應當將有關材料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國土資源部掌握的與破壞土地資源、礦産資源相關的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線索,直接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移送。

  “文件中不僅明確了聯席會議的組成成員、召開方式和時間、會議應通報、研究的主要內容等,還要求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明確了移送的案件或線索涉及的有關罪名和應移送的主要材料,明確了人民檢察院對移送、舉報的案件或線索進行處理的期限和方式等,這對於提高辦案的效率和準確性,更好地懲治和預防瀆職等職務犯罪將發揮積極作用。”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副廳長宋寒松表示,這也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繼今年上半年與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安部聯合簽發《關於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之後,加強人民檢察院與行政部門之間協作配合的又一有力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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