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10月31日電(記者卜雲彤、冀琴偉)海南省海口市決定把原屬市裏的76項行政權限下放各區,進一步優化市區兩級資源配置,擴大區級管理權限,充分激發市區兩級的發展活力,促進海口又好又快發展。
針對市、區兩級職能錯位的狀況,海口市進一步明確了市區兩級職能。今後,市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將把工作重點放在履行制定政策、加強監管的職責上,主要負責制定規劃、統一標準、出臺政策,強化宏觀指導、監督、協調、檢查。區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要把工作重點放在依法管理本區內的經濟社會具體事務上,加強對社會、企業、公眾以及與當地居民生活密切相關事務的管理。
日前召開的海口市委十一屆二次全體(擴大)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創新市區管理體制實施強區擴權的決定》,圍繞如何發揮區級的積極性,提出了首批擬下放的76項行政權限,涉及經濟管理、城市建設管理、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財力支配、人事和機構管理等多個方面。
在經濟管理方面,海口市賦予各區在全市總體規劃下的發展規劃權、區域特色産業發展權、區級投融資公司的設立和運營權、行業評審的參與權。在城市建設管理方面,允許各區通過投融資平臺,對農村居民點、村集體土地開發整理、集約用地調劑出來的建設用地,以及部分小城鎮建設用地進行開發建設。在財力支配方面,提高市級每年新增財力分配給區級的比例,對財力較弱的區給予傾斜;擴大市區共享稅種,適當增加其他稅種作為市區共享稅種,提高區級財政分成比例;拿出土地出讓收益金中的一定比例,由市級統籌配置給各區。在人事和機構管理方面,各區可根據本區的實際情況,靈活決定本區的行政、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