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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規定:人為引發地質災害最高罰款可達50萬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0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重慶11月1日電(記者 劉鵬、朱薇)經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確規定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地質災害且拒不治理的,最高將被處以50萬元的罰款。

    據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長周時洪介紹,重慶今年發生特大洪災,主城區也出現了泥石流、水石流等地質災害,市區的地質災害與人為活動有很大關係。

    為此,《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明確規定,凡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部門責令責任單位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治理不合要求的,由主管部門組織治理,所需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並對其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責任人應承擔賠償等民事責任。

    同時,該《條例》還規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應對建設工程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該工程建設中、建成後引發地質災害的可能性作出評價,未按要求進行評估的建設項目,投資、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核發立項、規劃許可手續以及施工許可手續等。

    為保障工程建設項目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的質量,《條例》明確規定,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或治理措施的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納入主體工程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管理體系,建設、交通、水利等部門要加強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防止工程建設活動引發地質災害。

重慶:地質災害監測到位避免近萬人傷亡

    新華社重慶11月1日電(記者 劉鵬、朱薇)在我國四大地質災害多發區之一的重慶,今年雖遭遇特大洪災,但由於群測群防、專業監測等措施落實到位,截至目前已成功處置地質災害3284處,避免了近萬名群眾傷亡。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對地質災害的預防監測作了進一步明確規定。

    受去年特大乾旱、今年雨季提前的影響,重慶從4月份就頻發地質災害,截至目前共發生地質災害3324起。

    重慶市政府副秘書長方佳軍介紹説,12支專家巡查組加強汛前排查後,發現隱患點從2004年的8301處增至11783處,重慶市政府及時組織區縣政府落實了群測群防、專業監測等措施。由於監測到位、預報準確、處置及時,重慶成功處置地質災害3284處,緊急轉移3萬餘人,避免了近萬人傷亡。特別是原規劃和巡查新發現的隱患點發生的地質災害未有人員傷亡。

    重慶市國土房管局副局長周時洪表示,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對地質災害的預防監測作了明確規定,要求對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區域和地段,當地政府應當及時劃定危險區並予以公告;建立地質災害資料數據庫和信息速報制度。同時,為抓好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重慶將建立群測群防體系,發動群眾共同參與地質災害監測,加大專業監測力度,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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