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5日電(記者 王宇、姚均芳)央行5日發佈的《2006年中國反洗錢報告》稱,2006年公安機關、央行和外匯管理部門聯合搗毀地下錢莊窩點70多個,涉案金額約30.31億美元。
報告指出,2006年央行針對可疑交易活動實施反洗錢行政調查1599次,向偵查機關移送涉嫌洗錢犯罪線索1239件。
洗錢活動對國家危害巨大,它幫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助長了犯罪勢力,嚴重地影響著國家的金融秩序以及社會政治經濟秩序,政府的聲譽也會因此在國際上受到嚴重影響。
2006年,因違反反洗錢規定而被央行分支機構實施行政處罰的銀行機構數同比增長10%,處罰總額同比下降28%。
此外,在央行開展的反洗錢現場檢查活動中,去年一年共有725家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對3378家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了現場檢查,開展現場檢查的分支行家數比2005年增長近14%,被查銀行機構數同比增長1%。有662家違反反洗錢規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被處以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處罰金額合計4000余萬元。因違反反洗錢規定而被處罰的銀行機構中,76%的涉及未按規定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
報告指出,由於制度安排的原因,證券期貨業、保險業金融機構以及特定非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基礎還比較薄弱;央行反洗錢檢查手段需要進一步規範,反洗錢非現場監管指標體系和非現場監管制度還有待完善;海外金融機構如何建立與駐在國相關規定相一致的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制度,是中國金融業“走出去”面臨的一個巨大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