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怕擔責任”而疏于監管,只能使矛盾越積越大,問題越拖越難,出事是必然的。一旦出了事,則後果更為嚴重,影響更為惡劣,監管難度更大,付出的成本會更高。
據新華社11月5日報道,浙江省麗水市人民檢察院一紙公訴狀,使得綽號叫“小姑娘”的美容院女老闆杜某非法募集7億多元資金的詐騙案浮出水面。據公安、檢察機關調查取證,杜某從2003年開始,以月息3分至1角錢的高息非法募集資金7億多元,至案發尚有1.25億元人民幣未歸還。
記者在調查這樁非法集資案時,聽到一些監管部門這樣的説法:“現有的商業銀行法等法規沒有涉及民間融資的規定,銀監部門也沒辦法去管”,“前些年曾有人提出對民間融資進行登記備案,但政府擔心實行登記後,一旦出了事會找政府”而沒有推行。
“億霖木業”、“萬里大造林”等民間非法集資案件剛被處理,“小姑娘”美容院非法集資案又公之於眾。一些地區近來發生的非法集資案件大多形式隱蔽,“挂羊頭賣狗肉”,利用合法渠道做掩護,花樣繁多,且規模大、涉及者眾,一旦出現問題,破壞力極大。一些人期待獲取高額回報的心理也為非法集資提供了一定條件,一些中小民營企業為了解決融資問題鋌而走險參與其中。
這些民間非法集資案件不僅給受害者帶來了巨大經濟損失,也給國家金融安全帶來一定威脅。總結這些民間非法集資案的發生,有一個共同的根源,即相關部門對民間資本流動的監管乏力。
民間資本流動的監管確實具有一定的複雜性,需要監管部門下功夫創造性地開展監管工作。商業銀行法對民間融資沒有明確規定,不等於國家對民間資本流動沒有政策,不等於監管部門就可以等待法律法規的完善而疏于管理。“怕出事後找政府”就放鬆管理,是在逃避責任,是一種“懶政”。政府是社會事務的具體管理者,哪個領域出了問題,最後,政府監管不力的責任都逃不掉。
對於民間資本流動,有關部門要從國家金融安全的高度認識監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斷完善法律制度,儘快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對監管不力,則需要管理部門認真分析原因尋找對策,尤其要警惕“怕擔責任”的心理。要知道,因“怕擔責任”而疏于監管,只能使矛盾越積越大,問題越拖越難,出事是必然的。一旦出了事,則後果更為嚴重,影響更為惡劣,監管難度更大,付出的成本會更高。這樣的教訓我們有過不少。
政府監管,需要智慧,更需要責任。在非法集資案件頻發的當下,相關管理部門應該從國家金融安全、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認真研究民間資本流動的新動向,完善監管政策和手段,積極引導民間資本有序流動,防範類似案件的發生。(工人日報評論員郭振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