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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就《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12日電(記者王文帥、毛曉梅)近日,中國保監會發佈了《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就《辦法》的有關問題,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負責人12日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中國商業養老保險還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

    問:為什麼要出臺《辦法》?

    :近年來,我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規模迅速增長,2001年以來年均增長速度為15%。但總體而言,商業養老保險還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存在整體規模小、專業化程度低、外部經營環境還有待改善等問題。養老保險資金積累週期長,涉及面廣,風險因素多,經營管理複雜,這些特點對養老保險的專業化和保險業更好服務於經濟社會全局提出較高的要求,需要制定專門的監管法規。

    問:如何評價《辦法》出臺對規範和促進我國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的重要意義?

    答:意義主要體現在規範發展、專業化發展、誠信發展和創新發展四個方面。《辦法》對養老保險業務經營作出全面而系統的規範,從産品類型、經營主體、産品管理和經營管理等方面確立了養老保險業務經營的基本制度;明確提出了養老年金的概念,制定了養老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制度框架;要求保險公司加強信息和投資風險披露,防範業務經營中的誤導行為;要求保險公司積極進行養老保險産品創新,開發滿足市場需求的養老保險産品。

    促進養老保險業務專業化經營

    問:《辦法》在促進專業化經營方面,制定了哪些具體舉措?

    :《辦法》鼓勵保險公司發揮專業優勢,努力加強産品創新和經營管理創新,促進養老保險業務專業化經營,推動養老保險業務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成為壽險發展的新增長點。

    一是明確了專業化經營的基本要求,制定了不同種類養老保險業務在投保、核保、投資、退保和客戶教育方面的經營管理制度要求;二是規定了專業養老保險公司的主體條件,明確了養老保險公司設立和經營管理的要求;三是推進産品管理的專業化,明確了養老保險業務包括個人養老年金保險、團體養老年金保險和企業年金管理業務,並根據不同養老保險産品制定了相應的産品設計和銷售的管理制度要求;四是推動養老保險專業化隊伍的建設。

    《辦法》突出了對消費者的保護

    問:《辦法》在哪些方面體現了對消費者的保護?

    :《辦法》在産品管理、經營管理等方面突出了對消費者的保護。具體體現在:第一,明確了團體養老年金保險的權益歸屬,保護個人權益;第二,控制投資選擇的風險,確保養老保險資金的安全性並兼顧收益;第三,鼓勵年金領取,真正實現養老的目的;第四,防範保險公司誤導客戶,減少糾紛;第五,強化信息披露,提高消費者知情權;第六,減少投保人隨意支配養老保險基金的行為,保護被保險人利益。

    《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2008年起施行

    中國保監會12日宣佈,我國保險業第一部專門規範養老保險業務的部門規章——《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從經營主體、養老年金保險的産品管理和經營管理、企業年金管理業務等方面,對養老保險業務的經營行為做出規範,對保險公司的違規經營行為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做出明確規定。

    關於養老保險公司經營企業年金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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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2008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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