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11月16日電(記者王民)河北省政府日前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行業協會建設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在職公務員不得在行業協會兼任領導職務,確需兼任的要嚴格按有關規定審批。
這個《意見》規定,行業協會要從職能、機構、工作人員、財務等方面與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單位徹底分開。除根據法律法規授權履行特殊職能的行業協會以及部分工作依附性、針對性較強的國家垂直管理部門的行業協會,可仍由有關部門依法管理和監督指導外,省政府有關部門不再作為全省性經濟類行業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全省性經濟類行業協會統一歸口到省工經聯(省經團聯)管理。行業協會主管部門和對口聯絡單位不得向行業協會收取、指派各種費用。
《意見》還規定,行業協會主管部門和對口聯絡單位不得向行業協會收取、指派各種費用。對行業協會受政府委託開展業務活動或提供的服務,按照等價交換的市場經濟規則支付相應的費用,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