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1月17日電(記者劉雲伶)為防止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山西省教育廳日前發出通知,因教師體罰、變相體罰或隨意停止學生就學造成學生流失者,教育行政部門將根據違法情節,依法追究校長和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山西省教育廳表示,對因為教師體罰、變相體罰或隨意停止學生就學造成學生流失的,教育行政部門將採取措施,保證學生就近返校就學,同時對學校及責任人嚴肅批評教育,違法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校長和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
同時,山西省要求,對拒不送子女上學或隨意讓學生離校的家長或監護人,要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送子女或被監護人到校上學;對脅迫、誘騙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失學、輟學或非法使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做工、經商的,工商、勞動、司法等部門要依法制止,並對責任人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此外,為確保學生安全求學,山西各級教育部門還將加大學籍管理力度,加強對民辦學校、農民工子女、農村留守兒童等薄弱環節,使中小學學籍管理覆蓋區域內所有學校和學生,建立義務教育學籍管理電子檔案,監控學生就學的整個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