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11月19日電(記者馬姝瑞)記者從合肥市法制辦獲悉,這個市在《合肥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徵求意見稿)》中明確要求,廉租住房優先配給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但若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內居住,將收回房屋。
保障辦法規定,若承租家庭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內居住,或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廉租住房租金的,按照合同約定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將被收回。若承租家庭將廉租住房轉租、轉借,或擅自改變房屋用途,也將被收回廉租住房。
對家庭收入連續6個月超出規定標準或現住房面積超出規定標準的,有關部門將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資格,停止發放租金補貼,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收回廉租住房。
新辦法還嚴格規定,若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廉租住房保障,將責令其退還已領取的租金補貼,或者退出廉租住房並補交市場平均租金與廉租住房標準租金的差額,5年內不得再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