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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規定全市小作坊生産産品必須明示銷售範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重慶11月26日電(記者郭立)重慶市質監局近日作出規定,今年12月15日起,全市小作坊都必須在産品上加貼加印銷售範圍明示標識,否則將被禁止銷售。

    據悉,為強化對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有效監管,重慶市質監局將採取要求小作坊産品明示銷售區域的方式,限制食品小作坊産品的銷售範圍。要求小作坊要實行簡單包裝制度,避免裝幀華美的包裝,引起消費者誤解。小作坊産品的標示內容主要包括産品名稱、生産日期、保質期、小作坊名稱和地址以及銷售範圍,不得含有誇大或故意美化其産品特性的內容,如“綠色食品”等。

    包裝上明示銷售範圍,具體來説就是要求小作坊在其産品最小銷售包裝的醒目位置明示其産品銷售的限制區域,註明“本産品僅在XXX地區(或XXX銷售點)銷售”等內容。對不能及時改包裝的,要在包裝上加貼加印限制銷售範圍標簽。

    重慶市質監局表示,在為期4個月的産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期間,全市質監系統將按照“全面監管、分類實施、重心下移、打扶結合”的原則,通過制定規劃、條件改造、公開承諾、限制銷售、定期公示、限期整改、責令停産等方式,切實加大對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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