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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納雍“11·8”礦難相關責任人被刑刑事拘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2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貴陽11月27日電(記者劉文國)貴州省納雍縣群力煤礦業主和煤礦主要管理人員因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當地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記者27日從有關部門獲悉,群力煤礦實際投資人名叫劉龍靈,煤礦項目經理、現場負責人李天祥與劉龍靈有親戚關係,在煤礦中佔有20%的股份。煤礦礦長郭玉發和副礦長萬建生到群力煤礦前,都曾在貴州省屬國有煤礦企業工作過。此次事故發生前,郭玉發請假外出,礦上的安全生産工作主要由萬建生負責。事故發生後,這4人和其他4名相關責任人同時被刑事拘留。

    群力煤礦屬高瓦斯煤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煤礦在瓦斯治理上必須堅持“先抽後採,監測監控,以風定産”的12字方針,另外,去年10月這個礦曾發生過一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按照有關規定,這個礦還應該升格為瓦斯突出礦井進行管理,並採取相應的預防和安全防護措施。但事故調查組在調查中發現,群力煤礦去年10月以後,既未將礦井的安全管理“升級”,今年8月中旬以後,為加快出煤,在煤礦瓦斯管理上還放棄了“先抽後採”的方針,加之煤礦工人下井前未受到充分培訓,在打眼作業中,井下已出現明顯瓦斯突出預兆的情況下,仍繼續放炮,最終導致了事故的發生。

    11月8日,群力煤礦發生特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共造成35名礦工遇難。

    據了解,由國務院事故調查組進行的事故原因調查和事故損失認定等工作目前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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