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國土資源廳、教育廳、建設廳日前決定,對該省教育建設項目用地試行指標控制管理。根據新規定,教育用地項目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後必須按期建設,不得圈佔和閒置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
今後,福建省各地的校舍建築用地、體育活動用地、高校停車場用地、學校集中綠化用地,都將納入用地控制指標管理。學前教育、中小學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都確定了各自的生均用地面積最高限額,只能減少,不得突破。
為節約土地,新規定要求,教育用地項目選址應充分利用城市已有的基礎設施和社會福利設施,不佔或少佔良田好地。改建、擴建學校應充分利用原有的各項設施。高校的建築樓層也將有嚴格要求,教室、圖書館、實驗科研用房、教工宿舍、學生宿舍等建築的平均層數不低於4.5層;食堂、風雨操場、會堂、倉庫及一些生活福利附屬用房的平均層數不低於1.5層。
新規定明確,教育用地不得閒置、轉讓、出租、抵押和改變用途。普通高等院校申請用地時,應有規劃總方案和建設計劃。如需分期建設,還應提交各期建設內容、用地規劃指標、動工期限、建成期限、辦學期限等書面承諾。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以此為依據分期供地;前一期項目未動工建設的,下一期項目不予供地。未能動工建設的,將依法徵收土地閒置費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權。(余榮華)